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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公司一年多,单位没有给我办理社会保险,该如何维权?
社保,社会保险,公司进入公司一年多,单位没有给我办理社会保险,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自2016年9月应聘进入该公司后,本人要求购买社保,自2018年八月我查询社保账户才发现单位没有给我交纳社会保险,然后去问人事部工作人员,给我的解释是要我自己写一份申请材料,才能购买社会保险,但是之前一年多没有买的保险如何维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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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的是,用工单位一年多未办理社保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针对上述这种情况,从2016年9月入职到2018年8月期间未缴纳社保,用工单位自2018年8月起才开始缴纳社保,违法行为尚在2年内,未超过追诉时效,劳动者应该立即依法维权:
首先可以同用工单位协商,要求用工单位补缴社保,尽量协商妥善处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社保部门查处补缴。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由税务部门负责追缴未缴纳的社保费。
3. 除此以外,劳动者还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由仲裁裁决用工单位补缴社保。
二、特别提示
按各地现行规定和要求,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社保,相应社保费用由社保部门按规定予以追缴,但对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应当缴纳而未缴纳期间或补缴超过规定时限的会导致员工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生病住院、生育或发生工伤产生费用,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相应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承担。
对于未办理社保,根据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在2年内未发现或举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劳动者应该在追诉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处于维权不利的境地。
三、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现在只能补缴社保,也只能补缴养老保险。
补缴社保有什么方法呢?
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保,很多人都想着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这方法是错误的,因为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保是行政机关的事情,劳动仲裁庭和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补缴社保可通过如下维权方法:
一、通过与公司协商一致补缴
补缴社保只能公司为员工进行补缴,员工个人是办理不了补缴社保的,因此员工想补缴社保,必须通过与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同意为你补缴,再由公司社保专管员为你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社保申请。
补缴社保所需要的材料:
1、补缴社保时间段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仲裁庭裁决书、法院的判决书、员工完税证明和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证明等。
若补缴社保时间段公司有为员工购买其中一项社会保险险种的,就可以不需要上述文书或证明。
2、补缴时间段社保缴费基数证明
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内有个社保缴费基数,即补缴时间段以每个月多少钱工资补缴,公司提供完整的工资表等证明材料;若由于时间太久,公司无法提供工资的证明材料,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补缴社保费基数,出据补缴时间段的工资证明。
3、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温馨提示:补缴时间段超过3年,尽量要有仲裁庭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不然日后办理社保转移,这补缴时间段转移不了。
二、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处理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即购买社保。
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处理,要求责令公司为其员工补缴应缴而未缴的社保费。
但要注意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来补缴社保费有个劳动监察查处违法期限。
依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监察公司2年内劳动用工的违法行为,因此超过2年的补缴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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