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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平安是永远不会倒闭吗?
保险公司,人寿,保单中国人寿,平安是永远不会倒闭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那么,接手的保险公司会弥补责任准备金不足的部分而保证合同利益不受损失吗?其实,保险法运用了春秋笔法,也就是根据情况看着办。因为保险法规定“接受的保险公司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这里用的是维护而不是保证,也就是说,当被保人死了应该赔,赔多少呢?按照剩余的责任准备金计算。其实,国家也规定了,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时责任准备金不足以赔付的情况,由保险保障基金弥补,弥补的原则是个人保单不超过90%的利益。这是很多从业人员不明白的地方,保险责任准备金是给付保险责任的资本金,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不足和亏损不是由接手的保险公司来弥补,而是由保险保障基金来弥补,接手的保险公司仅仅代为管理和履行合同手续,不是履行合同责任。
中国目前之所以没出现保险公司破产倒闭,源于中国经济发展好,保险公司仅仅出现管理技术问题,还没出现过系统性风险,也仅仅这样,安邦保险重组就动用保险保障基金的一半。同时,保险保障基金目前都是在问题前段就以股权注资的方式拯救保险公司的,而不是在后端以弥补责任准备金的方式拯救的。
所以,我们真的理性投保,还是要认真看待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问题,也不是保险公司越大越安全,也得全方位判断。只能说,在目前,平安和国寿相对来说,破产的可能性基本最小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要得到专业的答案很难,虽然很多人包括业内人士和法律财经人士都各种举例和列举法律条款来佐证自己的观点,都没有真正专业的答案。
我带给大家不一样的回答,这是我十年功夫专业研究,供真正专业人士探讨。
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上,没有不破产倒闭的公司,因为不“死亡”的公司不符合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破产倒闭只能说时间早晚的问题,如果死亡需要四五百年我们也可以认为它不会死亡。其实,问这个问题,我们是想知道这两家保险公司到底可不可靠,这种可靠在我们可预见的未来或有生之年,我们能不能寄予厚托(我一直认为购买保险尤其是长期人身保险是一种人生托付,把生命健康托付给保险机构)?这才是我们讨论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的意义所在。
那么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呐?答案是会的,我从三个层面为大家剖析。
首先,从经济客观规律上看,保险公司也是一种经济组织,不管是保险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还是经济大环境危机,还是一个行业的生命周期看,都会导致保险公司破产,这是经济客观规律,任何违背这种客观规律的人为因素都无法阻止。那些说保险法规定了就不破产倒闭的是典型的半吊子,不要说脱离经济规律保险公司会破产,哪怕是国家如庞大的苏联都会破产。其中经营不善在经济管理学上称为技术风险,经济大环境危机称为系统性风险。其实,从世界范围看,每一个经济周期(大约三十年)会有百分之十五的保险公司破产倒闭。
二,我们从法律法规上看,也并没有哪条法律法规不允许保险公司破产倒闭,而仅仅是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离或合并外,不得解散”,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死亡”,但不能“灭尸”。什么意思呢?也就是保险公司这个法人是可以死去的,但这个法人经营的人寿保单业务不能消失,必须转交给接受的其他保险公司。
其实,作为投保人来说,既然这样,好像保险公司破不破产意义不大,反正我的保单还在,不就是变更一下委托的保险机构而已嘛。
也对,因为道理确实这样。但也不对,因为保险公司破产后业务转移的过程中,原保险合同利益并不保证是一成不变的转移给受托公司。这是很多业内人士都错误认识的地方,也是很多人忽悠投保人的地方。
要搞清楚这个原理,我们要从这几个方面入手看:1、客观经济规律,2、保险行业的发展规律,3、法律法规。我要说明的是,法律法规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符合经济规律,是与时俱进的。
首先,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跟不上经济发展被淘汰而破产倒闭,这是客观规律,中国之所以没出现保险公司破产,因为从人寿保险公司存在以来(专业的说从1992年开始),中国经济的整体基本面都是蓬勃发展,保险行业跟随经济趋势也蓬勃发展,加上有限的保险公司竞争,想破产都难。这是一个宏观经济基础背景。但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上位运营,发展速度降下来以后,每家保险公司能不能生存发展,都的靠管理靠自己能力了。如果遇上世界性经济危机,那更需要各家公司过硬的本领。
其次,看保险公司在行业里面的运作模式,保险公司目前在中国分债务驱动和债权驱动发展模式,债务驱动发展模式就是指大力发展市场,通过大力发展提高保费收入来实现沉淀资金,利用沉淀资金投资来实现盈利,这是成立较早较大的保险公司的发展模式,也是世界人寿保险公司成熟的通行模式,平安、国寿都是这种模式。债权驱动发展模式就是通过加大股权投资,通过激进的策略开拓市场,因为保险公司要想做多少业务,就得出具相应的资金担保,没有保费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要想快速发展只能由股东加大注资来实现。一般初创公司或财产险公司采用这种模式,相对来说,出问题较多也是这种模式,典型的例子就是安邦。
那么,客户保单利益的实现怎么保证的呢?有三重保障,一是从保费里面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二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投资和管理能力,三是保险保障基金。责任准备金是基础和来源,相对来说,保守求稳的公司计算提取责任准备金比例较高保费相对较贵,激进的保险公司计算提取的责任准备金比较较低保费相对便宜。所以,激进的保险公司如果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不足以赔付的话,会拖累保单利益的实现,这时国家监管会要求停止分红或业务,或要求股东注资弥补。二,如果保险公司管理方对责任准备金的投资管理能力不足,出现长期或较大亏损,也会拖累保单利益的实现。如果这两种情况造成责任准备金不能有效给付保单利益并且不能弥补的话,该保险公司只能破产重组。把剩余的责任准备金移交给接受的保险公司。
那么,接手的保险公司会弥补责任准备金不足的部分而保证合同利益不受损失吗?其实,保险法运用了春秋笔法,也就是根据情况看着办。因为保险法规定“接受的保险公司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这里用的是维护而不是保证,也就是说,当被保人死了应该赔,赔多少呢?按照剩余的责任准备金计算。其实,国家也规定了,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时责任准备金不足以赔付的情况,由保险保障基金弥补,弥补的原则是个人保单不超过90%的利益。这是很多从业人员不明白的地方,保险责任准备金是给付保险责任的资本金,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不足和亏损不是由接手的保险公司来弥补,而是由保险保障基金来弥补,接手的保险公司仅仅代为管理和履行合同手续,不是履行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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