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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南京一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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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何看待南京一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南京李女士通过大量购买航空延误险,成功遇上900次航班延误,从而非法获取保险赔偿300万元。在警方发布的通告中,有这么几个关键词:“多次伪造航班延误证明”、“虚构航班延误事实”、“骗取巨额保险金”,从这些关键词我们可以断定,李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据警方反馈信息,该李女士曾经是航空服务业内部人士,对于航班延误险等细节非常清楚,她可以非常准确的选取延误率较高的航班,然后通过虚构不同的身份大量购票,同时一个身份会购买三四十份保险。然后,李女士会密切关注航班动态,如果了解到某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即在飞机起飞前退票,一旦出现延误,便开始向保险公司索赔。
这件事反应出保险公司在对类似投保人筛查中存在漏洞,李女士既然可以900次成功索赔,就说明其中必定有很多次是使用同一身份进行购票和购买延误险的,那么作为承保保险公司来说,就需要针对性的提高警惕,同时与航空公司做好对接信息工作,对于这类购票但却不坐飞机的乘客和屡次出现相同操作的乘客予以排查和监控。
历年来发生过类似案件,都是内部人员作案,因为他们熟悉内部规则,直到该如何规避风险、钻漏洞获取非法利益,所以说有时候在输出高质量技术人才的同时,是否也该考虑人员素质的问题,而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漏洞,作为管理部门不能总是等到事发才意识到应该加强监管,毕竟一个人多次出现航班延误必有蹊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题目都错了!她只是找到保险公司漏洞,合理合法而已,怎么算骗保了?那么保险公司各种不赔又算是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构成『保险诈骗罪』,但可以按『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定罪处罚。
其仅仅是利用了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漏洞,说白了就是把延误险当彩票买了,但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航空交通秩序。
其购买的保险均为真实的,保险事故(飞机延误)也并非其主观可以控制,不存在『诈骗』的核心要见『虚构事实』,所有不构成保险诈骗。
但其只买不坐,未延误就退票的行为,可能会占用有真正需求的旅客购票名额,同时其反复退票也给航空资源带来浪费,严重干扰了机场的航空交通秩序。
两种不同罪名的量刑相差最少2倍。
根据其犯罪金额,如认定『保险诈骗』则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认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则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两者量刑悬殊。
附:事件始末
从2005年开始,该女子就利用航班延误向保险公司索赔了近900次,索赔金额高达300万。据警方介绍,该女子专门挑那些延误率比较高的航班,而且会一次买很多延误险,如果这个航班出现了延误,那么就立马去索赔;如果这个航班没有出现延误,那么就赶紧退票,尽量挽回损失。也就是说,该女子只买飞机票,并不怎么坐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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