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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农村无儿女家庭有过继子的习俗现是否有保留这个习俗地区?
儿子,农村,现在过去农村无儿女家庭有过继子的习俗现是否有保留这个习俗地区?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律规定的情况下,就应该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参考当时当地农村风俗来审理案件。
二、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法院工作既要符合法律认同,又要得到社会认同,也就是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和群众的感受。因过继是封建社会宗法制度传承下来的一种习俗,同时《收养法》对收养关系进行了更为全面科学的规定,所以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关于过继的规定。但在国家还没有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前,以及传统思想比较严重的部分农村,群众却普遍认为过继是一项重要且善良的风俗。在群众的眼中,谁过继为死去的老人发丧的,谁就取得了老人的继承权。所以我们在审理农村有关过继产生的法律纠纷时,应该考虑过继人与被过继人之间的感情以及精神需求。如果过继人与被过继人对于之间按照当地风俗确定的过继关系予以认可,并同意具有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那么这种未违反法律规定的过继行为,我们就应该予以尊重并认定,不应该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或者过继人和被过继人之外的第三人的申请或起诉,认为过继行为法律没有规定,从而认定无效,或者认为过继人无权继承被过继人的财产。
司法实践中,在考虑过继人是否有权继承死亡的被过继人的财产时,我们还应该考虑在发生继承时,其他继承人是否同意过继人继承被过继人的财产。一是如果其他继承人同意过继人继承被过继人的财产,那么我们就应该认定过继人有权继承,对因此过继人所获得的财产,法律依法应该予以保护;二是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过继人继承死亡的被过继人的财产,那么我们就应根据发生继承时的法律规定和过继人与被过继人之间的感情等,在法律优先的情况下,尽量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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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乡村小杨奋斗在路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的农村也是这样的,都有这个习俗!如果夫妻二人一生无生育儿女,都要过继一个男孩过来“立门当差”,继承家业,老了死亡时有人负责掩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常见!
第一:传统观念在农村还是比较注重的,有儿女才能延续香火!
第二:养老问题!养儿防老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亦有但较少过记之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的,我村就有一家两个女儿,孩子姨妈家的儿子出车祸意外去世了,姨妈年龄大了也无法生育,就把小女儿过继给了姨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基本没有了。以前人们传统观念养儿防老、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这种现象很普遍。如今养儿成本太大了,结婚买房子买车,几座大山压的人喘不过气来。
现在人们养老习惯改变了,传统观念也改变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家好,农村无儿无女的老人还有过继别人家儿子这种习俗吗?
在现在的农村,这种现象极少了!
第一,随着国家计划生育的人口控制,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二胎放开也是最近的政策,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你还会过继给别人吗,所以这种现象极少极少了!
第二,国家出台了,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关爱老人政策,无儿无女的老人,到六十岁国家给入五保户,实施两步愁三保障,住房,看病等,都由国家负担,也可以选择住养老院,总之无儿无女的老人生活养老无忧!
因为,农村无儿无女的老人晚年生活有保证,所以,无需在过继儿子防备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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