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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孩子是女儿,法院是不是多数情况会把女儿判给女方?
孩子,子女,抚养权离婚时如果孩子是女儿,法院是不是多数情况会把女儿判给女方?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这个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判给父母任何一方的可能性都有,法院考虑的是孩子由谁抚养更适合其成长,这个更适合的因素包括经济条件、成长环境等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特殊情况除外,详见以上具体意见,不展开说明。
抚养权的归属主要考虑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改变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综合考虑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本人的意愿等实际情况。
其中,不改变现有的生活环境尤其重要。我有个案件的当事人是男方,孩子和男方共同生活,但因男方想离婚时孩子不满两岁周岁,所以我们特地等到孩子满两岁后起诉,孩子最终判给了男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孩子的抚养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孩子抚养权:
1、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2、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
3、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
4、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
5、自己的父母是否有条件帮助照看孩子;
6、是否有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
7、是否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
8、是否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9、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
10、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也由母亲抚养,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建议你查婚姻法相关文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以下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4、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按协议处理。
5、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视生活环境,收入环境和双方各方面能力而定,跟男孩、女孩没关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想不会,再说了如果一个女人在家中没有给两代人带来好的引象与效果那她所付出的一切会复制东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也不一定,也得看女方有没有扶养能力,也得看谁想有这个监护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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