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农村宅基地村委会和乡政府同意转让的情况下可以购买吗?
宅基地,农村,买卖农村宅基地村委会和乡政府同意转让的情况下可以购买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宅基地村委会和乡政府同意转让的情况下可以购买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土地是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村集体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
有些地方政策出台可以流转农村宅基地,是有限制要求的。国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民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也就是说土地流转必须在同一个村集体内才可进行。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遵守“一户一宅”的规定。例如一家人有两个儿子,但只有一处宅基地,而结婚后分家,由于没有多余的宅基地,还是在一起居住,这种情况是符合条件的。
4、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果转让人只有唯一一处住宅的,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否则转让无效。
农民住宅不得向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不得向非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转让。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这几年在我们这边的农村,甲村民无住宅,无适合的宅基地建房。甲村民向同村的乙村民支付一定费用,用乙村民多余的宅基地向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得到建房许可后建房的案例。这种事情在村里是默许的。
需要购买宅基地建房的人,可以考量下自身和转让人是否都符合转让条件。也可以双方协商好,先用确认转让的地块去申请建住宅,得到建房许可后,再付款给转让方。以免造成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豫北黎阳,很荣幸回答这个问题。
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
大家都知道,农村房屋是建立在农村宅基地之上的,而村民对宅基、基本农田仅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是由我国集体土地所有制所决定的。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严禁买卖农村宅基地。
但是关于农村房屋是否禁止买卖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关于农村房屋买卖要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一方是同一农村集体的成员;
2、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村集体书面同意。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每个地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有相应的一些标准,比如面积、高度等等。
4、必须符合申请房屋的条件,一户一宅制。
除了上述这些情况,农村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买卖的。
要注意关于买卖房屋的事项:
A、房屋买卖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最好有书面文件。
B、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C、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改。
但是,如果是城镇居民购买、村集体成员外的人购买、未经集体批准买卖、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等情况下,其买卖是无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以后,是不容许再申请审批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笔者从事了多年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特来作答。
若是近几年才发生的,一般来说就可以购买。
这是因为,近几年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越来越规范,村里和乡里乱答复、乱作为的可能性极小,一般都是慎之又慎地按政策规定办事,谁也不想被追责。退一万步说,即使村委会因不熟悉政策、因夹杂了一点私心,但到乡政府就不可能了,乡里的国土分管领导、建设办的宅基地审批人员就不可能乱答复、乱作为。所以,若是近几年,特别近四五年来发生的情况,买卖双方的资格条件都会查得一清二楚,是根据政策的规定所作的答案,双方可以合法转让。
若是宅基地政策执行较松、未规范之前,也有可能存在“乱点鸳鸯谱”的情况。
但这一时间至少要推到10年之前,特别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因宅基地政策不明了,管理也不到位,乱答复、乱作为的情况有可能。至于进入新世纪过后,无论政策的规范,还是对审批人员的要求,都是越来越严格,“乱点鸳鸯谱”的情况也就越来越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一篇:福建省征收历史危房有补偿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