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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的改革持续下去能拯救明朝吗?
张居正,明朝,内阁张居正的改革持续下去能拯救明朝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4.兴修水利。明朝的财赋供应地主要在江南,南粮北运,以漕运为便。张居正采纳了潘季训的意见,用一年半时间,修筑黄河到淮河的堤坝,有效地抑制了黄河泛滥,使漕运畅通,同时还使多年的弃地复变为良田。潘季训的治河办法,对其后数百年都具有深刻影响。
5.清丈土地。张居正当政后,首先是裁减冗官、冗费,尽量压缩政府开支。对皇室的奢费,也据理力争,尽量控制。他在整顿财政方面,大力贯彻量入为出、节省开支的原则,对缓解财政危机有一定作用。但是,节流只是一种补救措施,要从根本上解决国家的财政危机,还要开源,重点是整顿赋役。
经过这次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机器,基本上实现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使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国库积银达六七百万两之多,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足够支用十年。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就使得十分腐败的明朝政治,有了转机。
1582年,张居正积劳成疾,迅即病死,反对派立即群起攻讦,并且疯狂地进行反攻倒算。他们攻击张居正改革“务为烦碎”,清丈土地是“增税害民”,实行“一条鞭法”是乱了“祖制”。他们下令撤销了张居正死时特加的官爵和封号,进而查抄家产。张居正的长子张敬修被逼自杀,其他家属也惨遭迫害。而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当然也遭到破坏,刚刚有一点转机的明朝政治又走了下坡路,张居正改革最终以失败而告终。
虽然在张居正死后,一些改革措施便遭到了破坏,比如考成法,可是另一些改革措施,比如“一条鞭法”,或多或少地被保持了下来,甚至延续到了清朝(清代“摊丁入亩”改革是“一条鞭法”改革的延续)。不过,张居正为了保证改革的实施,不断打击异己。而且,为了维护程朱理学的统治地位,甚至下令拆毁全国各地的书院,并且禁止王阳明“心学”的传播,导致明朝后期兴起的反对封建礼教、追求个性解放的思潮被打压。
在张居正死后六十多年中,各种社会矛盾急剧地发展,一发不可收拾,再也没有一个能人志士力挽狂澜。这表明地主阶级当权派再也无能医治封建社会的痼疾,即便是有识者也不过尾随张居正的后尘,梦想“循居正成规”,要求各衙门按照万历十年前的规章行事,但是也是东施效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调和的矛盾,很难的,一条鞭的确不错,可是对于当时来讲,想要持续下去很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都知道,诛九族的说法,是秦朝改革制度之后出现的。九族的意思是族人,亲属。当然,具体的说法并不完全统一,主要指的是高祖到玄孙的这几代,也就是玄孙、曾孙、第八代孙子、儿子、自己、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这九族。而且,这一说法的出现,和当时的法律制度有很大关系。
那么,大明朝首辅张居正为何会惹来抄家灭族之祸呢?
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幼名张白圭,湖广荆州卫(湖北省荆州市)军籍 。因为,生于江陵县(荆州) ,故称之“张江陵”。明朝政治家、改革家、内阁首辅,辅佐万历皇帝朱翊钧进行“万历新政”,史称“张居正改革”。那么,“张居正改革”具体都包括哪些方面呢?
这两条非常重要:
一、政治改革、体制改革和建立问责机制。
张居正经常在街头游荡,走到陌生人面前观察,以此来研究那些苦难的农民,因为,他非常关心自己国家民众的生活。在隆庆第一年(1567年),张居正进入内阁,第二年就提出了一项改革方案,但却没有通过。1572年,直到万历皇帝上位之后,他就成了首辅。
张居正认为:“尊重主权”和“一号令”的关键,是要打击明朝当局势力长期以来运作不正常的现象。而内阁作为皇帝的秘书机构,没有实权。虽然,后来内阁的权力得到了加强,但是,六部和监察部门却直接向皇帝报告,而不向内阁报告,使得皇帝的权力由身边的官员代为行使。以至于,朝廷的诏令都没有什么用处,上诉公文得不到回复,政府机构几乎瘫痪。
因此,针对体制弊端,张居正强调:“政府是国家的基础”,于是,开始大力加强内阁的权力。由各省省长向六部报告,到中央、地方各级官吏都接受内阁的领导,从而,加强中央集权,使内阁成为改革的中心。而且,为了把地方官员排除在政府之外,他告诫大太监冯保最好不要再参与六部的事情,以此来确保组织的团结,达到权力统一。
此外,为了惩治不采取行动、不听从命令的官员,张居正增加了一些法律来规范和约束相应的官员。为此,张居正的政治改革不仅促进了行政制度的稳定有序和高度集中,还对机构进行了改组,建立起了相应的检察专员和问责机制,确保了官僚机构的有效运作。
二、赋役改制,采用一条鞭法。
到了明朝中期,由于土地并吞、豪强信息被隐瞒,许多赋役负担都转移到了贫困家庭。为此,张居正进一步深化经济政策和监狱制度的改革,推进了一条鞭法。
土地被并吞,农民被迫出逃和大规模逃难者流离失所,导致旧的赋役制度无法再维持下去,此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执行一条鞭法创造了客观条件,改革的趋势不可避免。在嘉靖时期,一条鞭法在某些地方试过,因为,它侵犯了豪强地主的利益,妨碍了某些官员从中受益,所以,一条鞭法难以执行下去。
后来,这个方案在南方试行之后,逐渐向北扩展。最终,在万历九年,全国各地都在依法行使一条鞭法。新的法律规定了土地面积内的赋役,它增加了政府对大面积土地所有者的税收,减轻了穷人和无土地者的负担,简化了收税方法,限制了大地主对农民的压迫。
而且,在耕地上,征收赋税有助于稳定农业生产,使得大量农产品能够快速的进入市场,刺激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新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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