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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怎么算?
婚前,还贷,婚后婚前由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婚前由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怎么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我是杭州张律师,让我来解答一下您的问题吧!
婚前由一方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在一般情况下,应理解为一方在婚前首付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然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对于这种情况,司法实践当中是这么处置的:夫妻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那么按照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处理,如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那么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套房产宜应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离婚后房贷中未归还的部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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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婚姻法已经明文规定婚前财产不计入婚姻期内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婚后房子的增值或贬值也由夫妻共同承担,这一部分是可以分割的。婚姻期内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部分也是可以分割的。
总之婚姻期内的共同财产都是夫妻共同拥有,离婚时都是可以分割的,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受法律保护不予分割。离婚是件大事,特别是牵涉利益纠纷,最好找专业人士咨询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抄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袭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百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度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共同还款部分和升职部分可以分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样的情况,离婚后,要按照一方还贷金额以及利息付给另一方!如果房屋升值,可以申请升值部分在还款金额的比例还给另一方!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婚前买的房子只写一方的名字属于产权人婚前财产,如果离婚房屋产权是分不走的,只能分到你们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婚前房产若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不能分配的,也就不存在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2、如果婚后共同还贷,则在离婚时婚前购买的房子归一方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你(附加升值的那一部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分割或归属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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