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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怎么才能同意离婚?
婚姻法,双方,协议双方怎么才能同意离婚?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你起诉男方要求离婚,他若是想耗着你、拖着你,坚决不同意和你离的话,最长能拖你多久呢?大概最长可以到两年!而他做到拖延的方法很简单——只要在法庭上态度坚决的表明感情还没破裂,不同意离婚就行了,法院十有八九就是判不离的!甚至有的戏精附体的男的,可以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以后一定痛改前非,好好过日子。这情况下,法院当然判不离婚了。
你第二次起诉要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就算判决离婚了,对方还有权利上诉,这样就又可以拖半年。这时候啊,很多着急离婚的女性就开始愤怒了,为什么法律这么偏袒被告,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就不判离,难道离个婚就这么难吗?“是啊,谁让你们结婚结的那么容易呢?”正如有句话说的:在结婚时脑子里进了多少水,到婚后以及离婚的时候就要流多少泪。
那么如何能做到起诉一次就判离呢?
接下来就要讲讲在什么情形下,能让法院一次判离婚?要一次判离,就必须要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什么样的情形才算是法律认可的“感情破裂”呢?你又该如何搜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呢?
感情破裂第一条,就是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两次登记结婚的,或者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敲黑板,划重点。这个要求很严格,要求的是:长期、持续、稳定,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所以即便是你知道他们在一起过夜、睡觉,这也无法达到同居的要求。
总有人问律师,我看到老公和小三聊天的记录,老公也承担和别的女性发生关系,这个能让老公净身出户吗?很多人,受一些脑残电视剧的影响,认为只要对方出轨了,不仅能一次性判离,还让他净身出户,这个其实是大错特错的。对方出轨是绝不可能让对方“净身出户”,除非是对方自己主动放弃财产。婚姻法中根本就没有“净身出户”的规定。所以呀,再不要受那些脑残电视剧的毒害了。
最后总结一下,当你决定要离婚的时候,就开始分居吧,分居能表明你离婚的决心,对后面离婚谈判、起诉都是有利的。另外把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梳理,以便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多争取利益。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没关系,至少你起诉了,就可以推进离婚的进程,这就叫“以打促谈”。如果你不起诉,对方不和你协商离婚,那你过多少年都无法离婚。可是你提起诉讼后,事情就由不得他了。
结语:结婚要拖一拖,观察好了再决定结婚;离婚,只要你决定了,就要快刀斩乱麻、挥剑斩情丝。我们的这一生,是很短暂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签离婚协议,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二、离婚协议最容易忽略什么问题第一、户口处理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迁移,必须要户主或户口本持有方的配合,在协议中应写明不迁出户口或者不配合办理手续的法律责任。比如说,女方的户口在婚后迁入男方家,男方要求女方在离婚后将户口迁走,或者抚养权归女方,孩子的户口要从男方处迁到女方处,必须要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件。因为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所以救济途径只有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以此来约束当事人的自觉履行。第二、姓氏处理受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对代表传宗接代的姓氏看得至高无上的。离婚后若一方更改了孩子的姓氏(一般是女方将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很容易引起对方的强烈不满。法律对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的做法也持否定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第三、夫妻之间补偿、赔偿及债务的处理若存在下列情形,应该和对方协商如何处理,并在协议中写明。1、婚内借款(司法解释三第16条)或婚前借款;2、补偿(婚姻法第40条);3、困难帮助(婚姻法第42条);4、过错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5、擅自处分房产(司法解释三第11条)。第四、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作特别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是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本律师认为,笼统地约定抚养费多少,对抚养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而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多少,是离婚时无法准确预计的,要等实际发生才能明确,且生活费也是随着物价上涨而不断攀升。建议双方约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且逐年递增(约定具体的比例),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如子女须对外承担责任)则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双方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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