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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存在吗?为何史记中只涉及到了卢生等江湖术士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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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焚书坑儒存在吗?为何史记中只涉及到了卢生等江湖术士的名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焚书坑儒是个伪命题,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冕案之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焚书坑儒存在吗?为何史记中只涉及到卢生等江湖术士的名字?
“焚书坑儒”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两千多年以来,人们对秦始皇“焚书坑儒”的谴责之声不绝于耳,焚书坑儒作为秦始皇的一大暴政似乎已成铁案。
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著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第10课“秦王扫六合”中说:“为了加强思想控制,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发布焚书令,规定除政府外,民间只准留下有关医药、占卜和种植的书,其它书都要烧掉;以后再有谈论儒家诗书的都要判处死刑。他又把暗中批评他的一批儒生,在咸阳活埋。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坑儒’ 。”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史专业系列教材《中国古代史》第四章第一节“秦朝的建立和发展”中说:“焚书坑儒,在当时对刚建立起来的统一国家政权的巩固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手段是残酷的,后果是恶劣的,不仅堵塞了言路,钳制了思想,而且大量先秦文史典籍被焚烧,给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焚书”事件,历史上确实发生过,《史记·秦始皇本纪》里记得清清楚楚。
秦始皇兼并天下前后,采取儒法并用、刚柔相济的政策,希望得到长治久安。然而,儒生人品不一,荀子曾说:“有俗儒者,有雅儒者,有大儒者。”何谓“俗儒”?荀子说俗儒只知道简单地效法古代的圣明君主,扰乱当时社会,胡乱学习一堆荒谬的东西,不懂得效法后代的贤明君主,却想统一制度,不明白要把礼义置于最高地位,降低了《诗》、《书》的作用。而秦始皇所任用的儒生,俗儒多,雅儒少,大儒却一个也没有。
秦始皇焚书的目的不是灭绝儒学,而是禁止私学。建议焚书的李斯是儒学大师荀子的门生,他当然懂得儒学的价值,并非是真的要灭绝儒学。他建议焚书是针对民间的藏书,而皇家藏书不在此列。同意焚书的秦始皇在兼并天下的过程中儒法并用,因而才取得了胜利,又怎会如此糊涂呢?秦始皇对儒学的价值一直是持肯定态度的。尽管秦始皇焚书规模大,但皇家藏书丝毫未受损失。
综上所述,秦始皇确实焚书了,但他焚书的目的是要禁止私学。这样,他又倒退到“学在官府”的旧时轨道,便于统一天下人的思想,维护国家统一安定的局面。
至于“坑儒”,有的学者认为此事根本不存在。
杀戮不同政见者,对于古今中外历代统治者来说,都是司空见惯的,秦始皇当然也不能例外。但他没有杀儒生,也就是没有坑儒。在所谓秦始皇坑儒事件中疑点太多,《史记》中提到名字的都是方士。侯生是韩国出身的方士,卢生是燕国出身的方士。这些方士多年欺骗秦始皇,逃跑前还肆意诽谤,终于惹怒了秦始皇,以致产生了所谓坑儒事件。
但是,在历史材料中,被坑者的称谓一直在变化:由方士变为文学方术士,再变为诸生,再变为颂法孔子的儒生。显然有一只黑手偷换了历史的真实内容。按照秦国的制度,文学方术士有罪要交由御史处置,接受严格的法律审判,依法定罪,怎么会被活埋呢?但记载中说他们被活埋了。根据秦朝法律,特别是近年来出土的大量法律文书来看,死刑没有活埋的案例。再有,把卢生等江湖术士列入“儒”的行列未免有些儿戏。而编造“坑儒”故事的人是不懂法律的,结果留下了漏洞。
所以说,“焚书坑儒”事件中“焚书”是存在的,但也不是焚尽天下所有;而“坑儒”虽至今未有定论,但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
感谢阅读!我是“当文化插上翅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史记》中,从始至终没有“坑儒”一词。《史记·儒林列传》:“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
一、焚诗书
前213年,咸阳宫廷开展“学古”(分封制)与“师今”(郡县制)大讨论论。博士淳于越率先提出了恢复古代“分封制”的主张。他说“ 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辅枝”。(意思是说,据我所知,商、周之所以有近千年的历史,是因分封弟子与功臣,以他们为枝叶,辅佐拱卫天下。)
秦始皇让大家讨论淳于越的建议(看来秦始皇还是比较注重征询大家的意见)。
廷尉李斯明确反驳:“三代之争,何可法也。儒生 不师今而学古, 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
(理由是,夏、商、周三代,特别是春秋、战国诸侯纷争,有什么值得我们效仿学习的?你研究学问的人,看天下,不着眼现在,却去学古人。你这是拿古代的东西,来祸害当今的天下。如果不禁止这种思想与做法,我们就干脆顺应大势,直接投降,才是上上之策。这样,各诸侯的党派不就形成了吗?)
于是,秦始皇接纳了李斯的建议,建立了郡县制。
《史记·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这里面有几点意思:
1、非秦记皆烧之(不是《秦记》的列国历史传记全部烧掉);
2、不是博士(官学)所用的,私家所藏《诗》、《书?、《诸子百家》一律交给官府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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