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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是不是有本事的搞郡县制没本事的才搞分封?
郡县制,郡县,分封制帝王是不是有本事的搞郡县制没本事的才搞分封?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均限制。
郡县制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兴起,并成为了中央政府统治管理的主要方式,郡县制是把全国分为若干个郡,郡下面在设有县,进行层层管理,郡县制,最大的特点是废除了世袭制,由中央任命各郡县的行政长官各郡县,不再是拥有自主权利的独立王国,行政,司法,军事,财政等权利都被分散掌管,并受中央的监控。
为什么会出现郡县制?
首先是井田制的瓦解,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器的推广和耕牛的使用,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人们有能力可以开辟更多的荒地,以前是奴隶们集体劳动,现在一个家庭几个人就可以完成工作,许多奴隶就逃离奴隶主的控制,私下去开辟荒地,随之就形成了新兴的小地主阶层,而原来奴隶主各诸侯的土地就被撂下荒废了,各诸侯赖以生存的井田制瓦解了,靠各个诸侯生存的王室地位也是岌岌可危。
穷则思变没有了收入,的诸侯国纷纷开始变革,鲁国实行初税亩,魏国李悝变法,秦国商鞅变法,他们开始承认小地主的土地私有,并根据所有土地多少征收税赋,这样原来的诸侯国摇身一变成了地主阶级的代表,变革的诸侯国开始强大起来,并去兼并那些小的国家,诸侯国不再通过分封的方式去管理,而是直接设置郡县对各个地主进行管理,如此以来周王室的地位已经形同虚设,最终被各诸侯所抛弃。
分封制与郡县制的矛盾。
分封制是通过宗室血缘关系来维系王朝的统治,而郡县制则是由中央直接一级一级的对郡县进行管理,分封制的管理相对松散,王室权力不大,而郡县制则通过中央强权进行管理,权力全部集中在中央及帝王的手中,分封制不利于中央权力集中,但是有助于与维护王室家族的统治地位,如何选择分封制,郡县制,帝王们充满了予盾。
秦汉之际的分封,郡县制。
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实行郡县制,增强了中央权力,推动了统一战争的步伐,尝到郡县制甜头的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推广郡县制,但是在秦朝末年的农民起义中,各地郡县纷纷调头倒向起义军,而秦朝皇族宗室面对郡县的反叛竟是束手无策,因为宗室手中没有任何的权利。
到了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吸取秦王的教训,实行分封制与郡县制并存,楚汉争霸时,刘邦大风异姓王是为了巩固同盟赢取胜利,在立国后大封刘氏皇族则是为了巩固刘家天下。
对分封制及郡县制的改造。
对于帝王来说,分封制与郡县制都不是完美的。
为了防止各封国的威胁,历代王朝不断对分封制加以改进。
西汉就规定非刘氏不得称王,另外还向各封国派遣官员,以加强对封国的管理和监控:到了汉武帝时期又颁布了推恩令,进一步对封国规模进行削弱,在后世的一些王朝封国已经是形同虚设,封王仅仅是享有封地的食邑,连管理的权利都也没有了。
对郡县制的改革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郡县长官的权利进行分化,例如在秦朝时就设立有郡守郡尉,郡监,分掌行政军事和监督职权,县里也设有县令,县丞,县尉等级以分散权力,二是加强对郡县的监督和巡视,汉朝时就设立刺史一职,定期到各郡县进行巡查,纠正不法行为。三是取消郡县掌管军事的权利,将军事权力直接从郡县的手里夺走郡县,只负责维持治安,缉捕盗贼等小事。
从历史的进程可以看出,分封制与郡县制是既矛盾又统一的,历代王朝为了维护其统制,对分封制和郡县制进行不断的改造,两者之间此消彼长。随着郡县制的不断完善,分封制变的形同虚没,直至退出历史舞台。
帝王是不是有本事的搞郡县制,没本事的才搞分封制。大家有什么论点欢迎在下方写出你的评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分封制
分封制也称封建制,封建就是封邦建国。邦与国的受封者不仅是受封土地的管理者,也是这片土地的实际拥有者,因此分封制下的国家具有共主政治特点,即天子与土地的受封者均为有土之君,共同拥有天下。
中国历史上作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分封制截止于秦始皇统一天下,即公元前3世纪,而这一制度起始于何时却难以明确,因此是一个说得清下限却说不清上限的问题。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当周天子将王土、王臣封给诸侯,国家获得了什么?分封制通过授土、授民将王土、王臣的一部分转移给诸侯,这既是针对国家管理采取的政治制度,也是用利益换忠诚的政治举措。那些获得了王土与王臣的诸侯有义务拱卫王室,代天子守疆固土,并向天子纳贡、协助天子讨伐逆臣,所有这一切都是天子用利益换忠诚的结果。
当然,用利益能否换取永久的忠诚,西周王室及其臣子自然考虑过这样的问题,“血浓于水”不仅是今天通行的道理,因此理论上姬姓诸侯比非姬姓诸侯更靠得住,利用姬姓诸侯牵制非姬姓诸侯,是其中一项方略。从诸侯国封地位置的政治地理特点不难看出其中的考虑。
西周前期凭借分封制用血缘关系维持地缘政治,在近200年的时间内维持了国家的稳定,这样的稳定至公元前9世纪开始出现瓦解,而周厉王出奔正是从稳定到瓦解的转折。
仅就分封制而言,这一制度的支撑体系为宗法制,西周封邦建国之初,姬姓诸侯非天子子侄即兄弟,均为近缘血亲,几代之后固然同为姬姓这一事实不能改变,但随着时代的推移,诸侯国国君与周天子的血缘关系越来越远,甚至已出五服,周天子作为姬姓家族大宗的地位越来越不稳固,而由诸侯乃至卿大夫建构的小宗号召力却逐渐提升。
关于郡县制
郡县制具有集权政治的特点,在这一政治体制下中央与地方属于统辖与被统辖关系,各级地方政府对于所管辖的土地不具备独立的权力,他们代表中央管理地方的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民事,管理对象是土地上的人民,而官员自身不是土地的拥有者,因此“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虽然并没有在分封制时代真正实现,却成为郡县制时代的特征。
郡县制下,中央统辖地方依托各级行政区。所谓行政区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地方管理依据一定原则将国土划分为不同层级的地域单元,每个地域单元由中央派官从事管理,通过行政区土地与管理者结合为一体,真正具有《周礼》中“体国经野,设官分职”所表述的内涵。
比较
分封制下,天子、诸侯、卿大夫均为有土之君,每一个受封者政治上不仅保持相对独立,而且对自己的封土实行独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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