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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起买房一起付首付,如果分开那么公积金使用和房子归属是怎样的?
双方,房子,首付婚前一起买房一起付首付,如果分开那么公积金使用和房子归属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1、婚前未领证状态
2、两个人一起付了首付
3、只使用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房产证只能写这个人的名字,房子在婚前如果分手了归属是怎么样,结婚后离婚了又是怎么样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我是杭州张律师,让我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首先,说一下未能登记结婚的情况。
在该情形下,一种解决方法是,认定双方为赠予和被赠予关系,可以将未登记方的出资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现在结婚目的未能实现,未登记方就可以撤销已经赠予的出资。还有一种解决方法是认定双方为借款关系,未登记方将款项出借给登记方购买房产,如今需要进一步协商还款期限。
其次,再说一下结婚后又离婚的情况。
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形下,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房产归属,协商不成的,宜判归属于产权登记方。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房产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外,参照女方在婚前首付中亦有出资,相应份额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应予以照顾分配。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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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哎,又是一笔糊涂账。没结婚最好不要一起买房。如果买了也要将两个人的名字一起写上去。可是你两个错误都犯了。
1.首先你们最好私下谈判解决,房子卖掉,除了偿还贷款后,余下的按出资比例进行划分。
如果想保留房子,可以进行市场估价,然后减去余下贷款,剩下的那部分。保留房子的那一方。按出资比例买下对方的那部分。
相对来说第一个比较便捷,第二个因为房子以后是升降值都不好讲。一个处理不好,升了,降了,你赚了他赔了。后面还会繁衍出很多琐事。
2.因为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又是非婚所买。所以会有赠予资金买房的嫌疑。如果对方不与你私下解决,这个时候就只能走司法了。但前提你的有证据证明首付有你出资的一部分,且不是赠予给对方的。然后法院会进行判定。(一旦房子走司法,会在一段时间内冻结禁止销售要注意)。
3.结婚后再离婚,同样涉及第二个,婚前财产不属于婚内,所以你也得有相关首付出资证明,及非赠予资金。而婚后部分属于两人共有进行划分。因为有未还完贷款部分。仍是留房给不留房钱财补偿。或卖掉按比例分配所得。
最后提醒一下,因为对方没结婚,证上又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他完全可以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私下卖房的。所以你要格外留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婚前付的首付,如果是家人赠予的,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房子升值还贷,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写两人名字,共同共有,贷款主贷款人是谁?用谁的公积金?问题没问清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或者双方家庭共同出资购房是为了今后的夫妻共同生活所用,因双方实际上并未登记结婚,不能认定为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按照出资额确定房屋为双方按份共有才能公平保护双方权益。如果因为市场因素,房屋的价值增值了,那么增值部分的财产应当依照出资比例的原则予以处理。
如果房屋最终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未登记方的出资应当属于对登记方的赠与。这种赠与与一般赠与存在的区别是它应当解释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登记结婚。如果条件未成立,这种赠与失去了给付的基础和目的,即使完成了实际支付,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也应当类推适用彩礼返还的有关规定,允许未登记权利方要求返还出资款项的请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还要问,就是那个有名字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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