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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疫情期间休班以后加班还班合理吗?为什么?
用人单位,劳动者,职工今年三月疫情期间休班以后加班还班合理吗?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今年三月疫情期间休班以后加班还班合理吗?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不合理,疫情属于天灾不是人为因素,不应该有还班一说,不光是老板受到损失,整个世界经济都在受到疫情影响。加班可以要有加班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疫情影响,除一些满足基本生活、出行、医疗等特殊岗位人员外,大多劳动者二月一整月都是在家休息或隔离的状态。
员工居家隔离休息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各地都发布了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按照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人社函[2020]4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2020年2月3日起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的,应予支持;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按照其提供的劳动与劳动者重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予支持,且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二月的工资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既然是工资照常发放,用人单位能否将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或休息日调休,安排或调休到二月呢?
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可以安排员工在疫情休带薪年假。
能否安排三月以后的休息日调休?
三月以后,许多用人单位陆续复工,单位能否安排职工周末休息日加班来“抵消”二月的“带薪休假”呢?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可以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可以将三月以后的休息日补休安排在二月在家休息隔离期间。
虽然理论上二月份员工在家休息期间可以安排年休假和休息日调休,实际上很难实施。首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动者二月份的工资,很多用人单位都没有依照规定足额支付,安排调休或年休假自然就不合法。
其次,安排年休假和调休都应该与职工协商一致,本来按照相关规定二月都因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安排年休假和调休实际是对员工不利的,如何与员工签订协议才能规避风险?二月的工资条又应该如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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