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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扬青与罗志祥分手后,能分罗志祥的房子吗?
房子,财产,关系周扬青与罗志祥分手后,能分罗志祥的房子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2018年,网传罗志祥豪掷2.7亿买房,现在他们分手,周扬青能分罗买的房子吗?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我是吴小兰律师,针对您提的问题,我想从法律角度谈谈我的看法。
相信有很多人,看到这个问题的第一反应就是他们是情侣关系,又没有领结婚证,不是夫妻关系,分手了周扬青肯定分不了罗志祥的房子。
我要说的是:不一定!不一定!不一定!
假设在以下情况下,周扬青是可以分到罗志祥房子的:
第一,罗志祥购置的房屋系罗志祥和周扬青共同出资购买。虽然他们不是夫妻关系,但是,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他们两人对所购买的该房屋为按份共有关系。因此,周扬青对该房屋可以分到其应当享有的份额。
第二,罗志祥购置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周扬青名下,登记在周扬青名下的部分可以视为对周扬青的赠与。因此,周扬青也可以享有应得的份额。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当然根据客观事实的不同也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欢迎留言讨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周扬青与罗志祥分手后,能分罗志祥的房子吗?
周扬青和罗志祥分手了,从婚姻法层面讲讲,二人虽处九年,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受婚姻法保护,属于情感关系问题!从这个角度讲,罗志祥的房子属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子的所有权归个人(罗志祥)所有,周扬青就无权分取份额。
但是,房子属于财产,《物权法》、"房产权”也有法规!虽是未婚,在购房时关联着出资问题和房产证上所有人签名问题。
如房子是罗志祥单人出资所买,那与周扬青没有资金上的纠缠,房子所有权归罗志祥个人所有!如说周扬青出了部分资金,那就得看在买房两人合资协议和在房产证上鉴得合资各自的份额数,但未婚前合买房子不算共同财产,只能按合资份额领取投资金额。
再如周扬青未投资金额,房产全是罗志祥单人出资,但在房产证名下有罗志祥、周扬青二人签名,或者是房产证上直接签名周扬青,虽则周扬青未投资金,那周扬青在房产证上有共份权,这个在法律程序中讲,属于给另一方增与物品,如是这种情况,周扬青可分得增与部分的价值。
如房子是罗志祥单人出资所购,并在房产名下没有周扬青,那是未婚前的财产属于罗志祥个人财产,与周扬青没联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法分到,除非有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开什么玩笑,
怎么可能呢,
除非加了周的名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罗志祥和周扬青分手之后,周扬青是分不到罗志祥的房子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罗志祥和周扬青根本就没有结婚,现阶段还处在男女朋友的关系中,因此罗志祥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周扬青是分不到的,当然以周扬青的家室和现在赚的钱,也不在乎罗志祥的那点房子。
自周扬青和罗志祥分手之后,很多人都在讨论,周扬青能否分到罗志祥的财产,我身边的很多朋友也在讨论:
一、可以分到财产
一些人认为,周扬青能够拿到罗志祥的一部分财产,但只属于给予,而不是分配。至于原因又回到刚才的话题,那就是两人现在的关系只是男女朋友,并不是夫妻。
因此,周扬青能够得到的,也仅仅是两人在一起之后共同出资创造那部分的一半,算是合伙人关系,但是要是罗志祥自己购买的东西,周扬青是分不到的。如果得到了,那就属于罗志祥给予的,算是分手之后的补偿而已,并不能定义为婚姻上的得到。
二、房子问题
除了资产之外,房子问题也是很多人关心的事情,在这里同时说明,除非是双方共同出资或者在房产上有了周扬青的名字、协议给予或平分等情况的出现,否则周扬青得不到罗志祥的任何房子。
当然,周扬青的家室以及自己的赚钱能力来说并不稀罕罗志祥的房子。
因此,关于房子和财产问题,除非共同出资以及协议约定以及罗志祥给予,否则但从两人现阶段关系上来说周扬青是得不到罗志祥的任何财产的,包括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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