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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迁户口到城市,土地确权怎么办?
确权,土地,户口全家迁户口到城市,土地确权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老公也是农村户口迁入小城镇的,听说土地确权给我老公了。
据我了解的政策是这样的:
农户全家户口迁入小城镇落户,比如落户乡镇或是县级城市,根据规定应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种情况的“迁户到城里”会按照原有承包关系确权颁证。就算此时种地已经不是农户的主要经济来源,也要依法确权颁证。
所以如果你是是农村迁入小城镇的,如果你的土地没有确权到你的名下。可以正当的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要求求确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后进行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确权的目的是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使有权的农民手中。政策依据如下:
一、根据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已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三、具体操作:
1.也有或继承宅基地的,村委会出具证明后给你标注: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先移民安置后又迁户到城市的标注:该权利人为非本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以上只是一个建议,有不妥的地方,欢迎在下方评论留言或私信。关注“话桑社”,杂谈农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土地确权,是对土地经营权的确认)。承包人全家的户口已迁出该村,就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其承包地应当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是村集体土地,所以户口迁出后,也就不再是村集体一员。也就没有了获取宅基地的权利,自然也没有确权一说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家三十年前也迁户口到城市,有段时间土地全部被收回,后面亲戚帮忙又把土地拿回来一大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未超过承包期,土地确权正常进行。
土地确权正常进行
法律根据为: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
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有许多原因,有的为了就学、经商等原因进城落户。国家应当定义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失去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条件,不因落户城市一定丧失村民资格。从本文看来,至少该村民取得了该城市的社会保障,享受与该城市的居民同等社会保险才失去村民资格。上一篇:屁股扁平穿哪种运动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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