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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的审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和当事人一方私下接触吗,比如私下电话联系吃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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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法院委托的审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和当事人一方私下接触吗,比如私下电话联系吃饭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回答你:肯定不准许。
理由
一、法院委托的审计机构属于司法鉴定部门,这种委托是公平公正的委托关系,审计机构是接受法院的委托进行审计工作,所以将来做出来的审计报告是要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官会依据这个审计报告作出判决
二、基于以上的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所以,即不能单独接触原告,也不能单独接触被告,更不能私下电话吃饭,更违反了法律规定。
三、如果发现以上情况,可以向法院举报,提出书面的申请,申请审计机构回避。
综上所述
审计机构是受法院委托,法律地位特殊,应该双方都不能私下接触。才能做到出具公平公正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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