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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的伤情鉴定法院认可吗?为什么?
鉴定,法院,伤情个人申请的伤情鉴定法院认可吗?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个人申请的伤情鉴定人民法院会认可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的问题是不是说你自己对自己的伤情做了一个鉴定书,准备拿到法院去,不知法院认不认可?这里就有两个问题需要弄清楚。一个是谁出具的这个鉴定书,他有没有这方面的资质?还有一个就是你拿到法院去准备干什么?一般来说,把伤情鉴定书拿到法院去当然是主张自己的权力。要求伤情肇事方赔偿损失。如果是这样,这个鉴定书的公正性、真实性就尤为重要了。这个时候法院认不认可还在其次,肇事方认不认可才是关键。因为赔或不赔、赔多或赔少都与他的权力息息相关的。公正的做法是(在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门主持下)与肇事方协商,指定一家有资质的、双方都认可的单位对伤情作出鉴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猜测,题主讲的是伤残鉴定吧。
一般来讲,个人申请的伤残鉴定,法院认不认倒还在其次,关键问题是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认,理由很简单:程序不透明、不公正。对方不认,法院会允许进行重新鉴定。
为了避免出现这个问题,一般来讲,目前诉讼中的伤残鉴定程序是这样进行的:、
1、一方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2、法院审核申请理由是否成立,也就是说是否需要鉴定。多数情况会允许鉴定。
3、法院召集诉讼各方到法院,从法院认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当众抽签决定由哪一家进行鉴定。
4、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向鉴定机构发鉴定委托书。
5、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和申请人联系,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缴纳费用、商定鉴定的时间地点。
6、鉴定机构按约定进行鉴定,并在一个月内将鉴定结果送达法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发生事故之后,为了计算赔偿金额,伤者一方都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护理期、误工期、营运期的鉴定。这种在人身伤害,特别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最为常见。
不过保险公司或其他被告在诉讼中对于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基本是不认可,也都会要求重新鉴定。即便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有鉴定资质及证书,委托材料及程序也没有问题,的那因属于个人委托鉴定,法院基本也会采纳保险公司方的要求,对伤残等级、护理期、营运期等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其实问题也不大。从实践来看,维持鉴定是多数情况,改变还是少数,无非是导致整个诉讼周期变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姜讲法律姜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法律问题。首先确认下您说的名称是伤情鉴定而不是伤残鉴定,因为二者是两种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鉴定。
伤情鉴定用于刑事侦查程序,由公安机关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伤情是构成轻微伤 、轻伤、重伤以及级别进行鉴定,以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相关的罪名,比如说与伤情鉴定最密切相关的罪名故意伤害罪要求受害人构成轻伤以上伤情。
伤残鉴定多用于民事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单方或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多是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做出鉴定,以进一步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当然,根据法律规定,伤残鉴定有时也用于刑事案件程序,但目的是能够准确的对被告人进行量刑,是否适用加重情节条款等。
用于民事程序的伤残鉴定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但若对方对此提出抗辩,往往还要申请法院再次委托鉴定。
用于刑事程序的伤情鉴定是需要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进行伤情鉴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伤情鉴定是刑事案件中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部门进行的,伤情鉴定结果是用于判断实施伤害的人是否构成犯罪。伤情鉴定结果若是轻伤及以上伤情的,实施侵害的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轻微伤不构成犯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涉及损伤程度的鉴定,分为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两种,前者是针对工伤等民事范畴的;后者一般是针对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伤势程度的鉴定。二者完全不同。伤残鉴定可以自行申请,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组织,法院基本不采信个人申请的伤情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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