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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缴社保会影响个人征信吗?
征信,劳动者,用人单位公司欠缴社保会影响个人征信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欠缴社保会影响个人征信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欠缴医保对员工的个人征信没有影响,但是影响员工的医保正常报销。
医保断交有如下规定:
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5、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欠缴社保不会影响个人征信。原因:
1、公司欠缴社保是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会对公司产生影响,欠缴会产生滞纳金(按日收取万分之五),也可能会有罚款,这些是由公司承担的,需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欠款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处罚。对个人的影响是个人的社保不能转出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出现住院、工伤等不能报销。但是对个人征信是没有影响的。
2、需要了解一下影响个人征信的因素有哪些。
个人征信主要集中在信贷系统,对个人影响也主要体现在信贷业务方面,比如贷款中曾有逾期还款现象,或者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约定期限和应还款额度还款,或有太多的贷款账户和信用卡等。因为我们在预测一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是否守约时,需要的信息是有层次、有重点的,首先是赊销、借贷等活动的历史记录信息,因为这些金额通常最大,对交易双方的影响也就最大,如果受信方能够按时履约,那么,可信度也就非常高,至于像电费、通讯费、水费等,即使有拖欠,也影响不大,因为影响这些费用的原因很多。当没有赊销、借贷等信息时,才不得不依靠电费、通讯费、水费等信息来判断。
近日,央行下发通知,要求八家民营企业做好个人征信的准备工作,时间为6个月。民营征信"开闸"后,这种情况将改变,将会渗透到个人生活细节的方方面面中。
日常生活中,主动与银行保持畅通的联系渠道,注意更新手机号码,准确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量入为出,按时还款、避免出现逾期。如果已有逾期记录,应尽快还款,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如果逾期信息有误,应尽快提出申请,及时纠正。爱护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将身份证借给别人,不要随意把身份信息提供给别人。一旦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盗用,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个人征信着重注意个人贷款及信用卡有无逾期、违约情况,是否有欠税、行政处罚等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1.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2.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5.法律依据《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6.《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7.《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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