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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归村里,二轮承包到期会给补地吗?
补偿费,土地,集体经济土地补偿费归村里,二轮承包到期会给补地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从《意见》的规定来看,以后国家会在提供就业服务等其它方面给予被征地或无地农民补偿。当然,如果集体有机动地等未发包的土地,也是可以分给无地农民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两种情况:一种村里没有多余的土地给你补我看你就属于第一种情况,不会给你补地的,原因是村里面没有多余的土地拿出来再给你补了,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承包法》规定村里没有流动性:“激动”土地,他哪来的土地再给你补。二期承包到期后承包主还会再续合同的,再说村里的新生子弟都没有土地,有的村子人口不断增加,土地是永远不变的那些,有可能在不断的减少,土地征收在不断的变着花样的出现,建学校、医院变象开发层出不穷。再说现在国家实行土地流转、转包,谁要想多种地那就得承包别人的土地或者流转别人的土地来种植。
第二种情况村里的土地没有人耕种,有一大部分土地被废弃,年青人都上城市打工去了,老年人种不过来,又加之种地不挣钱土地慌废了多年,到了第二个土地承包期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被收回,你如愿以赏可以得到补偿,不过这种情况在我国来说是很少的,假如有这样的村子把土地大部份慌废,那说明这个村子也要快慌废了这说明这个村子的领导也是不称质的早就把他拿下了政府还能等着把土地慌废了以后再换村领导吗?。这是我的看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土地补偿费归村里,第二次土地承包到期后补地吗?根据是什么?”的问题作出回答。
首先感谢提问者给了我回答问题的机会,在此对这一问题作出我的回答。我认为,这一问题,其实讲了两个方面,一是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的问题?一是二次土地承包权到期后没有分到土地的人能不能补到土地的问题。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在这里我分别给以回答。
首先,关于土地补偿费归村里的问题,是有其法律依据的。修改前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新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也明文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以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从修改前的《土地管理法》和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补偿费补给谁的问题,看得出是补给村集体,但都只有较为原则和较为抽象的表述,没有很具体很明确的规定。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则规定得非常明确和具体:“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就把土地补偿费的所有权问题讲清楚了。根据这一规定,在征地补偿时,土地补偿费会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点是无以置疑的。农民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土地补偿费最终会按照一定的原则分配给农民个人。在这方面,国务院在2004年就作出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讲得更为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土地补偿费最终会发放到农民手中。至于怎么分配?《村民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通常情况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在适当安排从事村集体公共事业建设费用外,将大部分分配给农民,尤其是被征地的农民。
第二方面,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没有得到地的农民,会不会给补土地的问题,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也是明确的,不会补。其理由是,中央关于涉及“三农”的很多文件都谈到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的问题。如: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就在第“九”条中规定:“<一>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銜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也曾表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政策,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可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想补分到土地的想法,巩怕难以实现。中央之所以这么做,主要在于稳政策,稳制度,稳权益,达到稳人心,稳社会的目的。
以上是我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土地承包期截止之前,发包方不可以调整承包地的。但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损失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但即使这种情况只要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也要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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