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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土地税在减免的政策情况下还有税款是怎么回事?
房产税,减免税,纳税人房产税、土地税在减免的政策情况下还有税款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房产税、土地税在减免的政策情况下还有税款是怎么回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高兴能回答你的提问
在疫情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降税减费措施,助力企业经营。其中就有对经营困难的企业见面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个要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的,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具体要咨询12366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出台,与有无产生税款那是两回事!简单认为有了减免税政策,就当然的没有税款了是片面的认识!
一、纳税人(企业)首先要对照国家及当地有关房土两税的减免政策,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
比如预审核自己是否属于减免税政策支持的行业,因为房土两税大都支持中小企业,物流、租赁行业等;还有税率,政策执行期间等也需要关注。
二、如果符合减免税条件,纳税人要按规定准备材料,提交申请。
(一)一般情况下申请减免税需提交如下资料:
1、减免税申请;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3、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
4、财务报表,资金证明;
5、相关合同协议等;
(二)提交申请
房土两税大部分地方是一年两次申报缴纳(有的地方一年一次;房产税从租计征的除外),分别是4月15日和10月15日。纳税人应在此时间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书面申请,减征或免征符合条件的房土两税。
(三)税务局审核同意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同意后,纳税人应在4月30日或10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缴纳。
总体而言,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在税务征管系统里做了登记的,系统是自动按规划计算税款的。在有享受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时,纳税人应提交减免税申请并经主管税务局核准后方能实际执行享受。
你未去办理减免税申请核准,系统里当然还存在有税款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针对你提出的情况简述如下:
这次因受疫情影响减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时间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只减免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如你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核定的是按半年缴交,这次免征只免征3个月,所以你公司在这个征期还有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要缴。
2、如你自有房产、土地有出租的,在申请免征时要计算剔除这出租的部分,出租部分的房产、土地还是要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如你出租的房产、土地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也要按这出租给个体工商户的免房租的部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和面积计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详情请看下面文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描述不清楚,无法回答。
希望你喜欢我的回答。关注〈初收小蒜〉,专注财税投资创业问答。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纳税人自用房屋按原值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其闲置未利用房屋房产税。具体条件为: 1 、完全停产企业; 2 、因自然、气候条件导致季节性停产企业; 3 、因遭受自然或意外灾害的企业。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租金收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以下减免税照顾。
1 、完全停产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人,主要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困难的,可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仍无法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困难的,可按租金收人比例减免房产税。
2 、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遇到特殊情况,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依据:《 关于房产税纳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地〔2005〕 1 号规定:一、纳税人自用房屋按原值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其闲置未利用房屋房产税。具体条件界定为: 1 、完全停产企业; 2 、因自然、气候条件导致季节性停产企业; 3 、因遭受自然或意外灾害的企业。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按租金收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以下减免税照顾。 1 、完全停产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人,主要用于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困难的,可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仍无法解决下岗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困难的,可按租金收入比例减免房产税。 2 、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遇到特殊情况,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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