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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试用期,公司,赔偿金试用期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最近有件事有点迷惑,问问大家看法,和公司签的合同只约定了2个月试用期,工资四千多(基本工资➕绩效➕全勤奖)试用期快结束,公司以不太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肯定不是我的原因,我直属领导都不知道,纯属可能老板看我哪里不顺眼了,而且那半个多月,我都被安排去别的地方去做不是我本职工作的事情,然后老板通知人事,人事告诉我,当天就把我辞了,也没有给于补偿金,期间没有培训和考核,因为刚好过年,我也没说什么就回家了,其中,试用期没有缴纳五险,本来没什么,但我看法律说只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无效,为正式合同期限,加上最近查询个人所得税上收入公司写的是九百多,和实际收入严重不符。请问大神们,(1)合同仅约定试用期,不符合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为正式合同期限,我能否以公司未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为由,以及未调整工作岗位也没培训的原因,要求公司双倍经济补偿? (2)未缴纳五险,我能否向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补交,并个人补交? (3)个人所得税上收入与实际收入严重不符,只有工资收入九百多,请问公司是否偷税漏税?我能否举报
过去两个多月了,但是感觉有点气,什么都让公司说了,过年期间把我辞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第一个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如果单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不胜任工作,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个问题。没交社保的问题。社保局是不会受理你关于补交社保的事,社保局仅是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至于你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补交,需要由仲裁或者法院来裁判认定,如果最终仲裁委或者法院裁判认定公司需要给你补交社会保险,你再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去社保局办理补交。
第三个问题。你工资4000多,个税起征点都没到,不需要交税,即便是需要交,这个税也是你自己交,公司只是代扣代缴。这一点上,公司没问题。
如果你认为公司做的过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个人认为没太大必要,能获得的经济利益不算多,不如专心再找下一份工作。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试用期被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合格的,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个人离职也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得。
劳动法规定,员工入职后,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当地劳动关系部门备案,缴纳相应的社保。员工可用此法律条款为自己维权。但是一般的情况是,单位可能会为你补交社保,但是没有其它的补偿,而你的工作也可能会失去。
试用期间,题主的工资明显不够个税的起征点的,公司代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如果题主对被裁有疑惑,建议联系HR和部门直属主管了解为什么试用期通不过,同时去劳动仲裁部门咨询下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个人不建议花太多时间纠结在这个赔偿金上面,就算成功了也没多少赔偿金,还不如找一份更好的工作,证明上家公司的眼光不行,错失人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以。你的试用期是自己不能胜任,要补偿是无理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非常荣幸有机会来回答这个问题。
试用期本来就是一个双向双方互相选择的一个工作过程。
有些人适应这个岗位上,那么可能就留下来了,但是有些人不适应这个岗位,可能就被这个公司所淘汰了,被这个岗位所淘汰了。这也正是试用期的设置的目的所在。
只有双方都觉得适应了,才能够保证双方的利益能够达到最大化,才能够保证双方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得到更好的匹配。如果不合适,有一方不满意,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那么这个时候,员工都可以选择去或者留双方都可以选择去或者留。
上面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试用期的作用就是这样一个作用,就是一个互相挑选双方匹配的一个过程。如果人家给你按照正常的标准给你交了工资,给你上了保险,作为试用期的我们来说,是没有条件来要求补偿的。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合同应该有写明合同期几年,前几个月为试用期。既然试用期,就是双向选择阶段,你可以不选公司,公司同样可以不选你。人家不想要你了,不管啥原因,没必要赖在那里了。
我觉得公司不需要赔偿,没理由赔偿啊!提前几天通知你,剩下的几天也不好过,还不去马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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