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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高利贷公司质押变卖怎么办?
利息,高利贷,本金车子被高利贷公司质押变卖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2019年11月份,我朋友用我的车抵押了8万元,每月利息3千 (我是欠我朋友的钱) 当时抵押贷款合同是我签的,钱打到我朋友那里了,利息也是我朋友在付,今年2月份,因为疫情,我朋友钱弄不回来,利息就给停了,前几天朋友问车的事,对方说把车给卖了,如果想拿回,需要更多的钱,希望看到帮忙给些建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报警!所有高利贷都没有经营范围都是【非法经营罪】,强行开走车构成【抢劫罪】,【强迫交易罪】,明确构成刑事犯罪案件,警方必须受理!抓捕犯罪嫌疑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说说我的看法:
第一、关于车的问题
1、如果没有你本人的身份证和亲笔签名,车是没法过户的,只能当抵押车卖;
2、如果卖出去的话也是很低价的,大约只有正常价的40%-50%而已,够不够抵本金8万还不好说;
3、所以说车卖出去了有可能只是一种借口,给人压力和紧迫感,目的就是赚到更多的钱,让你连本带利一分不少的去赎回车子;
4、所以先确认车的所有权是否变更,再找解决方案。
第二、关于钱的问题
1、利息
(1)月综合利率高于3%就是高利贷了,8万月息3千已经超过标准,是高利贷;
(2)但不代表全不用给利息,有约定了那合法的部分还是要付的,只是超出的部分不用给;
(3)先停息,这是明智之举,已经付的要不回来了,多付的以后直接抵扣。
2、本金
一分不少都要还的,这完全受法律保护。
第三、关于解决问题的建议
1、如果车还没卖出去
双方协商解决,说点好话吃个饭送条烟什么的,用8万本金把车赎回,要是不同意的话,讲清利害关系,就说利息付不起了,但本金你可以想办法,你已经拿出了诚意,他们也赚了一些利息,如果不同意的话,你只能到法院起诉或报警解决了,到时候他们不仅钱拿不回,车也得还给你(他们赚了些利息,只要本金回来了,一般都会同意的,他们更怕惹麻烦);
2、如果车已经卖出去了
(1)但是还没过户,那就直接报警,说车被偷了,让警察叔叔帮你先把车要回来,但是在债务没有解决清楚之前,为了降低风险和减少麻烦,千万不要把车领回来,就一直放在公安局或交警队,让他们替你保管,停车费管理费什么的都是小事;
(2)已经过户了,那就先举报放高利贷的人,然后再起诉他们,要么拿回车,要么赔钱,这过程很漫长也很麻烦,但这是最后的选择了。
但愿能有所帮助,祝大家:健康好运!
如有疑问,请留言,或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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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车子被高利贷公司质押变卖?现在的高利贷公司已经不是那种没文化的时代了。你既然跟他们签了合同,想必是没还钱人家才会把车质押,变卖,如果是这样你有没有本事报警?报警作用大不大?结果可能是什么?想清楚了再决定吧,毕竟你说的信息有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抵押车是可以过户的。过户流程大致如下:
1、抵押房产过户一般是抵押人和业主协商到银行,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2、待银行同意变更,则将借款人由卖方变更为买方,并由银行出具证明,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以及同意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向银行借出房产证。然后,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若银行不同意变更,则双方只能就达成的产权变更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待付清银行贷款后从银行取出房产证,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同时凭公证协议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找担保公司担保把余款付清,然后取出房产证。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原则上应以交付为标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因此被告的交付行为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买受人未获得所有权,只是享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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