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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秦始皇你会焚书坑儒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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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从李斯所说的话来看,李斯分析了“焚书”的必要性。他认为了五帝和夏、商、周时期的制度不是一代承袭一代,但是各个朝代都依靠自己不同的制度治理好了国家,这并不是他们故意要彼此不同,而是由于时代变了,情况就不同了。
在李斯眼里,秦始皇开创的功绩不是那些古板的儒生们所能理解的,况且夏、商、周三代的事,并不值得效法。从东周开始诸侯并起,纷争之时,才大量招揽游说之士,以便根据各地诸侯不同的情况行不同的政策。现在天下平定,法令全部出自秦始皇一人,百姓在家就应该致力于农工生产,读书人就应该学习法令。现在儒生们不学习今天的却要效法古代的,以此来诽谤当世,惑乱民心。
古代天下散乱,没有人能够统一,所以诸侯并起,说话都称引用古人的做法来为害现在,矫饰虚言扰乱事实,人们只欣赏自己所学的知识,指责朝廷所建立的制度。当今皇帝已统一天下,分辨是非黑白,一切决定于至尊皇帝一人。可是私学却一起议论法令,一听说有命令下达,就根据自己所学加以议论,入朝就在心里指责,出朝就去街巷谈议,在君主面前夸耀自己以求取名利,追求奇异说法以抬高自己,在民众当中带头制造谤言。若这样却不禁止,在上面君主威势就会下降,在下面朋党的势力就会形成,所以禁止私学就是必要的。
“焚书”的范围以及处罚
李斯让史官把不是秦国的典籍全部焚毁,除博士官所掌管的之外,天下敢有收藏《诗》、《书》、诸子百家著作的,全都送到地方官那里一起烧掉。即划定了“焚书”的范围,并明确规定不焚的书为医药、占卜、种植之类的书,如果有人想要学习法令,就以官吏为老师。
李斯建议有敢在一块儿谈议《诗》、《书》的处以死刑示众,借古诽今的满门抄斩。官吏如果知道而不举报,以同罪论处。命令下达三十天,仍不烧书的,处以脸上刺字的黥刑,处以城旦之刑四年,发配边疆,白天防寇,夜晚筑城。
最后,“焚书”的建议被秦始皇所采纳。秦始皇下诏说:“可以。\"这段记载是历史上对“焚书\"事件的最早记载,也成为后人分析“焚书”事件的重要依据。
其实可以看出,秦始皇“焚书”并不是没有依据的,而是因为当时的需要,必须要这样做,因为秦始皇需要改革,统一思想及度量单位等等,必然不能出现多家之言,“焚书”的过程中或许有些误伤,但整体上来讲还是利大于弊。
“坑儒\"之事的发生
《史记·秦始皇本纪》:侯生、卢生相与谋日:“始皇为人,天性刚戾自用,起诸侯,并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专任狱吏,狱吏得亲幸。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星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于是乃亡去。始皇闻亡,乃大怒目:“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市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成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成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
从记载上看,讲述了“坑儒”的前因后果
第一、 侯生、卢生对秦始皇进行的评论
他们认为秦始皇的为人,天性粗暴凶狠,自以为是。出身诸侯,兼并天下,诸事称心,为所欲为,认为从古到今没有人比得上他。专门任用治狱的官吏,狱吏们都受到亲近和宠幸。虽然也有博士七十人,但只不过是虚设充数的人员。丞相和各位大臣都只是接受已经决定的命令,依仗皇上办事。
秦始皇还喜欢用重刑、杀戮显示威严,官员们都怕获罪,都想保持住自己的位置,所以没有人敢真正竭诚尽忠。秦始皇不清楚自己的过错,因而一天更比一天骄横。臣子们担心害怕,专事欺骗,屈从讨好。
秦法规定,一个方士不能兼有两种方术,如果方术不能应验,就要处死。然而占侯星象云气以测吉凶的人多达三百,都是良士,然而由于害怕获罪,就得避讳奉承,不敢正直地说出皇帝的过错。天下的事无论大小都由皇上决定,皇上甚至用称来称量各种书写文件的竹简木简的重量,日夜都有定额,阅读达不到定额,就不能休息。
第二、秦始皇对逃跑的侯生、卢生的不满
侯生、卢生认为秦始皇贪于权势,所以侯生、卢生不想为始皇找奇药,作为方士的侯生、卢生,对秦始皇的行为十分不满,例举了始皇的种种不是,便逃跑了。
秦始皇听说侯生、卢生逃跑后,十分恼怒,他以为焚书之后,就能够禁住惑众之言,但他重用的方士们,非但没有为他找到奇药,还对他进行诽谤,并扰乱民心,让始皇十分恼怒。
第三、“坑儒”
秦始皇派御吏去一一审查,诸生们辗转告发,一个供出一个,始阜亲自把他们从名籍上除名,一共四百六十多人,全部活埋在咸阳,让天下的人知道,以惩戒以后的人。征发更多的流放人员去戌守边疆。
这便是“坑儒”事件,但记载中并没有“坑儒”的说法,只是记载了“诸生”们的互相告发,最终活埋了“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犯禁者\"为哪些人,并没有详细的说明,坑杀的地点就是在咸阳。
从这里来看秦始皇的坑“诸生”,不知道是不是所谓的儒生,因为后来也提到的“术士\",秦始皇究竟坑了什么人,真正的情况已经无人知晓了。
总结
“焚书”、“坑儒”本是两个独立的事件,而后世一直把二者并称,一直以来被认为是摧残文化的象征性事件。根据《史记》中的记载,我们可以知道曾经发生过这两个历史事件,但由于记载的零落和不够详细具体,使得后人对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不能有一个完整的了解,从而也产生了不少疑惑。
我认为,秦始皇所痛恨的是诸子百家的邪说,而不是圣人的言论;他所坑杀的是乱道的儒生,而不是圣人的学生。诗书若不焚烧,百家的学说就会有所附会,儒生们议论不止,法令不能统一,秦始皇愤怒地烧了他们,不顾忌其他,这就是法治,也是秦始皇为了后来的一系列改革扫清障碍。
秦始皇最初并不是残忍的,他是被法令激起而实行的,甘愿被众人憎恶而不后悔。就目前的结果来看,“焚书”也并完全是一个坏事,至少我们现在能有这么好的凝聚力,也正是因为有秦始皇的各方面的统一改革。
我是小南史,这是我的看法,我个人还是比较赞同秦始皇的做法,毕竟利大于弊,当然了,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有赞同的或者不赞同的,都可以留言说出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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