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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秦始皇你会焚书坑儒吗?为什么?
始皇,焚书坑儒,秦国假如你是秦始皇你会焚书坑儒吗?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老陈来回答:
即使我是秦始皇,也不会焚书坑儒,因为老陈做为一个现代人,是不会相信“长生不老”的,也不会相信那些所谓的“保健品”骗局。
而这些正是秦始皇焚书坑儒的主要原因,请听详细分解。
秦始皇焚书坑儒,中小学生都知道。但花点时间翻一下《史记》,便不难发现,焚书是焚书,坑儒,恐怕不是你想的那样。
公元前219年,原齐国的方士徐市(福)向嬴政上书,说海中有三座仙山,名叫蓬莱、方丈、瀛洲,上面有仙人居住,他愿意带上童男童女替始皇帝去求仙。嬴政一听,说这个可以有,就拨了金银珠宝及童男童女“数千人”,让徐市带着出海去求仙。求仙干吗?敦睦友谊,建立人仙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当然不是,求仙,其实是为了求药,不死之药,约等于现在啥病都能治的“保健品”。
我们看《西游记》,孙悟空当上美猴王后,日子别提多美,但第一件让他伤心的事,就是想到生命终有结束的一天,无法长久享有这王权富贵,所以才决心出海求仙,去学长生不老术。
现在那些被骗去买保健品的老人,没钱倾家荡产都要买,何况拥有整个天下、根本不差钱的帝王。
本来,仙药的传说一早就有,但第一个相信并为之耗费国家财力的帝王,就是嬴政。一般来说,帝王的智商总是跟他的残暴指数成反比。方士们正是看到这一点才敢忽悠的。跟现在的保健品卖家相信“没有我们骗不了的老人”一样,方士们深信,“没有我们骗不了的帝王”。
徐市领了钱,带着人,入海三四年,杳无音信。公元前215年,嬴政东巡到了渤海边的碣石,又听信另一方士-燕人卢生的话,给他钱让他也入海去访仙人。卢生领钱去后没多久,嬴政又派韩终、侯公、石生出海,同样是为他求仙药。
他大概以为,找仙人就像夹娃娃,只要我有钱有耐心,总会夹上一个来。巧的是,这三人刚走,前面的卢生回来了。仙药暂时还求不到,只是说他得到鬼神启示,写了一张带有警告,性质的符箓,上奏给始皇帝,上面只有五个字:“亡秦者胡也。”
嬴政一看,赶紧命将军蒙恬率三十万兵马北伐胡人,占领了一些胡人的地盘,把他们赶到更北去。他以为,这样就没人能亡秦了。
就这样又过了三年。公元前212年,嬴政大兴土木,建阿房宫、建骊山,那个给嬴政献上“亡秦者胡也”的方士卢生,大概是觉得老拿钱不干活不好意思吧,又忽悠嬴政说,陛下应该经常秘密出行,才能驱逐恶鬼,恶鬼没有了,神仙真人才会到来;还有,陛下住的地方如果让臣子们知道,神仙们也不会来了。
如此“强大”的神逻辑,嬴政也信了,于是开始建迷宫,跟众大臣捉迷藏,又杀了不少暴露他行踪的宦官近臣。可以这么说,为了能找到仙药,不可一世的嬴政对方士〃冋真是言听计从。
问题是,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这么多的方士,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连一颗“大力丸”都整不来,再怎么弱智的人,也会发现这是个骗局吧。现在的保健品商家,好歹还弄了一些安慰剂,当作“特效药”给患者吃呢。
方士们当然也想到了这一点。眼看招数使尽,方士们“方”了,侯公和卢生商量道,始皇帝实在太残暴了,天下事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别说咱找不到仙药,就算有,也不能给这样的人吃。他被咱们玩了那么久,有一天清醒过来,咱们就死无葬身之地了。现在咱们钱也捞得差不多了,出国避难去吧。两人一拍即合,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逃亡。就在差不多同时,另一个方士韩终闻风也跑了。嬴政听说几个方士跑了,又得知他们跑之前对他的议论,恼羞成怒的程度可想而知。开创伟大时代的堂堂始皇帝,竟然被一群方士给耍了,而且还妄加诽谤,是可忍孰不可忍。找出同党,杀!
圣旨一下,官府在咸阳城中四处追查,没来得及逃跑的方士们,开始互相揭发,以为侥幸能逃得一死。就这样顺藤摸瓜,官府一下子抓了四百六十多人。嬴政在咸阳挖了个大坑,将方士们全部活埋。他这么干,大概是觉得,之前被方士们带坑里去了,我现在也要以坑还坑。
那么,这些被坑的方士是“儒”吗?不排除里面有些原来是儒生,后来发现搞保健品更能赚钱,于是就投身到更有“钱途”的保健品行业里面去;也不排除这些人一边炼丹求仙,一边也饱读诗书。但是,儒家宗师孔子谆谆教诲过,对鬼神,要“敬而远之”,他自己更是“不语怪、力、乱、神”。方士们装神弄鬼,本身就已完全背离儒家的宗旨,要说他们是''儒生”,死了才两百多年的孑L子的棺材盖怕是要按不住了。
所以,司马迁在《秦始皇本纪》里,没用“坑儒”一词;在另一篇《儒林列传》中,提到此事,用的也只是“焚诗书,坑术士”。
结语:
可以想象,单一个咸阳,就有那么多的方士在做保健品,能坑到皇帝的,只有少数几个人,剩下的那些在干吗?恐怕也是用“自然医学”在“造福”咸阳百姓吧。
秦始皇如果经历了现代的”保健品“骗局,又怎么会焚书坑儒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小南史,多谢邀请,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焚书坑儒”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历史事件,让很多不明所以的人认为这秦始皇“暴君”的体现之一,了解其中原委之后,如果处于那个时期,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会这样做。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用丞相李斯建议颁布了“焚书令\",实行“焚书”政策。第二年的时候,又发生了坑杀事件。历史上习惯把这二件事情联系起来,合称为“焚书坑儒”。
关于李斯提出“焚书”的原因
《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置酒成阳官,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日:“他时秦地不过千里……丞相李斯日:“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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