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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开车顺路带同事发生车祸,同事要求赔偿怎么办?
驾驶人,同事,好意下班开车顺路带同事发生车祸,同事要求赔偿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能不带别带!带了出事故,你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法律让我们不要有人情味!记得保护好自己,同时多买一些保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那就让法律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好心做成坏事,既然朋友那么无情,只能用法律公平解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你的题目中描述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有类似的真实案例,是一个河南郑州的案件,那个案件和你这个不同的是,那个案件中的驾驶人是醉酒驾驶,根据那个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显示,由于驾驶人是免费让乘客乘车,属于“善意同乘”,由于驾驶人的过错导致乘客受到损失,应当由驾驶人来负责赔偿,但是由于是出于善意免费让乘客搭车,责任有所减轻,不是全部赔偿。
同时,乘客作为驾驶人的好友,又免费坐了车,作为无偿的同乘者应根据生活常识和个人认知水平对车辆状况、驾驶人的状态,以及车辆的行驶尽到必要的关切。
所以,在你的这个情况里,由于你的驾驶导致乘客受伤,依法应该赔偿,但是由于你是出于善意免费让他乘车,不应当全部赔偿,而且你的这个情况里没有酒后驾车,责任应该更小,我个人推断,赔偿的比例不超过60%应该比较合理。
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赔偿,不能通过签署免责条款来免除。因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认倒霉吧,下次在不要带了。要带先录个免责录音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下班开车顺路无偿带同事,因爆胎车辆撞上护栏导致同事受伤,保险不够赔,同事还要求额外赔偿,大家对这个怎么看?如果事先签一个免责申明是否可以免于赔偿?
我谈谈个人看法
下班免费带同事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由于驾驶人并没有从中获利,不是经营行为,如果真的出了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损失的,驾驶人只应该从道义上进行有限的赔偿。
第一,好意同乘,是一种公益行为,不是经营行为,当事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是由于人情世故而进行的一种行为选择,驾驶人实质上并没有获利意愿和行为,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
第二,车胎爆胎属于意外事故,无论驾驶人有没有主观过错,只要没有经营行为,驾驶人在法律上就没有形成法定或约定的赔偿义务,所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事前先签一个免责声明,并不能起到免责的作用,究竟该不该赔偿,主要是看你有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所以,针对本案例所述情况,驾驶人仅限于道义上的有限赔偿,在保险的范围内赔偿即可,无需额外再承担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坐同事顺风车是无偿的行为,一方无偿获得,另一方无偿给予,因无偿行为产生的损失应各人自担,这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
其次,一方如请求损失赔偿,另一方必须得有过错,我们看损失是由车祸引起,车祸又是暴胎引起,而暴胎是不可抗力的事件,不可抗力引发事故不是任何一方的过错。
再次,按无过错原则,一方要求另一方分担损失,必须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本来做好事反而成为坏事,所以说不要随便拉同事上下班,一旦出事自己还要担责,说实在话,不应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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