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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开车顺路带同事发生车祸,同事要求赔偿怎么办?
驾驶人,同事,好意下班开车顺路带同事发生车祸,同事要求赔偿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下班开车顺路无偿带同事,因爆胎车辆撞上护栏导致同事受伤,保险不够赔,同事还要求额外赔偿,大家对这个怎么看?如果事先签一个免责申明是否可以免于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事情,那你也无话可说,根据伤情赔偿就是了。
现实生活中,常有下班开车顺带同事朋友的情形。但大家都是因为同事间的情谊,本着良好的愿望,没有把事情想得有那么多那么复杂。特别是驾驶车辆的人,不管是出于好意,还是碍于情面,都没有设想到出事那一层。按理说,你坐了人家的车,人家贴油钱,担风险,出了事故,你是不应该索取赔偿的。但如果真的发生较大的交通事故,比如搭车人受重伤或死亡,这个时候,人家索取赔偿,于法于理于情都不足为怪。那你们双方只能根据伤亡情况达成赔偿协议了。
这就是俗话说的,好心办坏事。你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车辆爆胎,撞上护拦,属单方事故,同事受伤,在保险赔偿后额外要求赔偿,怎么办?
差多少赔他(她)多少,只要不是狮子大开口你就要赔偿到位,你不会希望同在一个单位,又是同事把你起诉到法庭去对簿公堂吧。当然,如果你的同事是漫天要价,想讹诈你,你可以拒赔,不是还有法院吗?让他们裁决好了。
另外,事先准备个免责声明是有法律依据,出了事是有准备,但不现实,我还没听说过捎同事顺道回家需要签定个什么免责声明,除非是特定的人,特定的路线,固定的时间,还得需要公证处公证,你不做这个好事,不提供这个方便不就得了,何必这么费事?
顺路带同事,本是好心,但一旦遇上麻烦,对方撕破脸皮,你只有赔偿损失,没什么好讲的,所以,这个好人别去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一个典型的好意同乘问题。
好意同乘里面的权利义务
免费的好意同乘,乘车者未支付任何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好意同乘受到伤害后得不到赔偿。换句话说,作为驾驶员,他可以不把同乘者送到目的地,但是只要在他车上,得到他的同意,他便有义务保证同乘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这点与一般有合同关系的运送中保证乘客的人身与财产的安全是有明显不同的:好意同乘是不得损害的义务---同乘者在你车上,你不能随意损害他的安全,后者则是是履行合同的义务---乘客付了钱,车方应当履行义务把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
好意同乘,遇到事故怎么划分责任
1、一般来讲,好意同乘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当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
关于侵权责任,一般按以下情况来判断(主要依据还是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是因为驾驶员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驾驶员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于第三人(事故对方)的过错造成的,应当有第三人(事故对方)赔偿;
如果上述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共同赔偿。
如果同乘人本人也有过错(例如未使用安全带,乱开车门,或者有其他过错),责同乘人也应当承担相应份额的责任。或者据此相应减轻驾驶员或车主的赔偿责任;
2、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好意同乘的公益性,鉴于好意同乘的道德属性,应当肯定这种情谊行为背后的良好社会风尚应当值得提倡,因此应当适当减轻驾驶员或车主一方的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过程中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由此可见,实际上好意同乘中的赔偿风险是是无法规避的。即便是双方有受到损害概不负责的约定(即所谓生死合同),这种约定和法律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对于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相冲突自然无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约定出了问题互不追究,真正有事情的时候,这样的条款其实是一张废纸。因此,防范该类法律风险,基本是这样的思路:
1、对一些人品不靠谱的人要求好意同乘时,最好的规避措施是拒绝。
2、应当及时为车辆购买足够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当损害发生时尽可能地减少经济损失。
3、最好的办法只有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
典型案例
海宁的施某和男友一起搭乘由朋友张某驾驶的轿车从杭州回海宁。途中发生意外,张某的轿车撞树,造成施某多处骨折。为此,施某前后花去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合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张某为她支付了5.9万元。交警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了医疗费的问题,施某把张某告上了法院。庭审中,张某认为,自己属于“好意同乘”。事发后,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对受伤的施某给予适当的补偿。另外,施某本人在车上没有系安全带,自身存在过失。因此,他们无法接受更多的赔偿责任。法官认为,双方之间属于好意同乘关系。虽然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但被告张某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要求承运人承担像一般交通事故中那样的完全赔偿责任显然不合公平原则,同乘人,也就是本案的原告施某应自担部分风险。最后法院判决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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