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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回迁面积怎么办?
面积,买受人,误差剩余回迁面积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剩余回迁面积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我的经验,多数开发商都是征求户主意见来处理。第一,剩余回迁面积给你补偿款;第二,如果还想要房,有现房给现房,倘若现房已售完只有等待期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应该是说开发商给回迁户的房面积小,回迁面积还有剩余的情况吧,在这个情况下: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回迁面积大于开发商给的房屋面积时,可按市场价要求补偿剩余面积的钱款,以补偿剩余面积;二、回迁面积大于开发商给的回迁房面积时,和开发商协商,再以建房价购买一套回迁房,补交不足的回迁面积的价款,这是一个比较性价比高的选择!
不过回迁房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取得不动产证,所以不得上市交易,在财力允许条件下可以补价多得房,如果财力不允许,大的面积可以补偿钱款用于生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目前,产权调换房出现面积差问题,未有明文规定。可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之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常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理论上,回迁房应该全要,因为不要剩余面积,折现赔偿太低。起码全部要了后再变现,价值大于之前折现价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剩余回迁面积要么折算成钱给你,要么你在添加部分钱再拿一套回迁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购买的回迁房超面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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