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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我提成4万多已两年,是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该如何要回?
单位,工资,领导单位欠我提成4万多已两年,是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该如何要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单位欠我提成4万多已两年,是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该如何要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债务,不因前任新任而消失。
新任领导,无条件替单位归还你的债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提成属于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你的劳动报酬所得,单位克扣属于违法行为;
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 1995 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3
条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等。
因此,销售提成与基本工资一样,都是员工的“工资”,都属于员工付出劳动应得报酬。
但这一切的前提是,提成这个“约定”有出现在你的劳动合同上,或者其他有效的文字附件上。如果没有,只能找其他证据了,例如:
相关的业务签单的票据或客户那边的业务凭证;
和老板谈话交涉提成的过程,比如录音的形式;
找同事之类的证人……
拿着这些材料,跟前领导进一步沟通和交涉,如果他拒绝协商此事,再走法律程序。
至于是否会影响在这个行业的发展,试问争取合法权益何错之有?不过耗进去的成本时间精力倒是要权衡一下。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所有帮助,也祝你早点要回属于自己的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很清楚整个事情的经过,只能就事论事的说清楚几个地方:
1、欠款是单位欠个人的,与哪一位领导没什么关系。所以,如果确实是单位拖欠了个人的提成,可以放心大胆去去讨要。
2、因为是提成,不是固定工资。所以,在讨要是有些东西要具备,否则就很难要到了:
提成计算方案(必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能证明是单位下发的)
个人业绩汇总单
没有获得相关提成的证据
如果这所谓的提成只是某个领导的口头承若,哪就不要想了,一般都讨不到,也不成立。
3、讨要拖欠的薪资,最好直接找单位能够帮得上的人,就就是有能量又正好负责这方面工作的人。比如单位人事老总,公司老板。
4、讨要单位拖欠薪资最好能够抓紧时间,在劳资纠纷里面,有一点叫做有效期的东西很关键。
一般法律规定的劳资纠纷都是一年,就是说个人得知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必须在一年内进行申诉,超过了一年,可以不受理。
5、因为上任领导已经离开了,所以,个人在讨要时,最好能够寻找多一些人证、物证,以便能够说服现在的公司领导,因为他们如果不了解前因后果的话,不会愿意搭理你。
个人的理解,希望能给你点想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嘴说职场】的观点:
第一,公司欠你的钱是公司的事情,和是不是前任领导留下来的没有多大的关系.
第二,公司所欠你的钱如果是工资或者提成,可以直接去投诉单位.
注意:
第一,你得证明这份钱是理应该你所得, 就像工资一样
第二,你付出了劳动该得的.可是如果只是公司的口头承诺,什么年底了做的好给你发4万的年终奖,没有实质性的证据.
建议:先找公司老总协商,这个时候现任领导肯定会推锅,说我是刚来的什么都不知道,不好处理之类的,而老总是没有办法推的,谈的时候最好是能录个音啥的,保留证据.如果沟通无效,你证据也充足,该起诉就起诉呗,没有啥好想的,想要钱就只有这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有规定的文件还可能要回来,如果只是口头的许诺那就别想了[捂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务提成即提成工资,是计件工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属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的计件工资的第3种形式,即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因此,业务提成属于工资,它是企业对业务员完成一定的销售业务或超额完成的奖励,属于业务员所享有的基本工资以外应得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你还在该公司工作,是可以向公司主张,收集证据,直接跟公司负责人讲,不给再考虑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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