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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单方面提出霸王规定,业主维权,怎么如此艰难?
业主,物业,物业公司物业单方面提出霸王规定,业主维权,怎么如此艰难?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物业单方面提出霸王规定,业主维权,怎么如此艰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特邀。
1.小区有业主管理委员会,简称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行使小区管理职能。
根据基层组织管理要求,现在的业委会的成员,由所属街道的分管责任人、辖区片警和业主推举出的代表组成。
业主推荐代表优先考虑党员。
2.业委会代表广大业主决定聘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也就是说,物业是业主聘用的小区管家。
业主支付物业费(物价局有备案),接受物业的服务。
3.物业的收入和可使用资金的来源。
①业主交纳的物业费;
②业主交纳的车位管理费、人防车位出租费;
③小区商业用房租金;
④小区公共广告位出租费用(电梯广告、车闸广告等);
⑤小区房屋产权人买房时交纳的”房屋大修理基金”,这个钱在市住建局,物业通过公告公示程序申请拔付使用。
大概就是这些了吧。
这些费用的收入、使用情况都应该在小区醒目位置,对全体业主公示,实行财务公开。
需要提醒的是:
①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有盈余的,应分配给业主。
最直接的,就是抵减物业费。
②物业公司是营利性公司。
不是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为广大业主服务,管理好小区。提供服务,获得报酬。
4.业主维权渠道
①向业委会反映问题。
因为有街道分管责任人和片区民警(现在好象称“网格管理员”)参与业委会管理,客观存在的问题总会有人出面调庭化解。
②向所属社区反映。
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反映,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协商解决。
法制社会,投告无门会在社会规范化管理中消失,玩横的终将付出代价。
有理有据有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公司制定的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对于物业公司的霸王规定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是否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需要我们在法律法规上予以审核和确认,如果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向物业公司进行质询,并要求物业公司予以改正,物业公司对其霸王条款不予改正,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物业公司持续性的制定损害业主利益的霸王条款,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罢免物业公司,另行选择物业公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人心不齐。大多数业主口头支持,而不行动;不少业主不关心小区好坏,只想不出物业费,占大家的便宜;有些业主被物业收买,独得优待,有意破坏维权,挑拨业主间矛盾;有些人不满,也参于行动,但又怕被打击报复,关键时刻躲到后面,想的是枪打出头鸟,让别人去出头,大家如果都这样想,什么维权都是扯蛋;有些业主只想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不在乎别人的,甚至为了解决自己的问题,不惜损害其他业主利益,只为私利无公心,导致内部矛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唯一的合法途径是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
否则业主们就永远是处于被动状态。少数人的间断投诉,不是被物业不理不睬就是稍加改善应付过去。按下葫芦浮起瓢,没完没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物业提出的霸王规定是什么?
前期在物业交房时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的霸权是否不符合合同上所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可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
业委会是限制物业的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小区应尽快成立业委会,经业委会介入后可以对物业霸权规定不予执行。此外,经由业主投票后,可通过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进行一个公开的重新招标。
希望可以帮到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把物业费交全,才有权力评说物业,否则物业起诉你,后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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