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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报价中,该如何邀请和被邀请?
竞争性,供应商,采购竞争性磋商报价中,该如何邀请和被邀请?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在某竞争性磋商项目中,报价进行了两轮,有经办人员提问:磋商小组是否应邀请所有供应商参与二次报价?供应商是否有权退出二次报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只不是报价,质量,工期。综合考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二次报价的问题,其实也很简单,如果在企业招标中没有存在潜规则,那么,经过第一轮报价后,竞标者认为自己的报价不具竞争力或者对于标的把握很小,可以退出二次报价,或者继续维持第一次的报价,这是竞标者的权利。
不过,一般来说,经过第一轮报价后,招标方对于各竞标方的报价是心中有数的,尤其是招标前就设置了严格的价格底线的,基本上在第一轮就已经有底,如果投标方的报价都普遍高于招标方的底线,那么流标的几率就很高了。如果要进行二次报价,是希望有竞标方能够降低报价在底线左右。如果基于成本的报价,确实无利可图,投标方可以选择退出二次报价。如果降低价格还能有利可图,不妨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浮动报价。
不过,招标的水很深,对于老谋深算的招标方,可能会不按照套路出牌。也许第一次报价已经很符合他们的意图,选择二次报价只是为了让投标方进行竞价,从中得利。企业不同,套路不同,对于投标方,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和当时的实际情况做决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情况下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般都是大家以前合作过或者有合作过的朋友介绍来的。
如果我是邀请方,我一般会去我的资料库中去寻找最近这些年里合作过的优秀单位来邀请,如果有同行业朋友推荐说他们合作过的企业不错,也可以邀请来投标。这个邀请类似于邀请招标。
如果我是被邀请方或者潜在邀请方,可以在知道他们有需求的时候主动联系他们,参与这次竞争性磋商,一般企业还是愿意接受更多竞争者来参与的,毕竟竞争者越多对他问压低报价越有利。当然你是被邀请方的话,在收到邀请的时候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如果接受那么你准备文件就好了。
一般磋商报价分两步走,第一步,也就是第一轮报价,基本就是介绍你的优势以及产品或服务价格,在这一轮主要看你的资质怎么样,产品或服务能否打到甲方的要求。第二步,也就是第二轮报价,这一轮主要研究产品或服务价格,每个参与方都会提供一个自己的最低价格或折扣。评审或磋商小组会根据两轮评审进行磋商,选择资质良好,产品或服务优秀,价格合适的进行合作,一般情况下都会这样选择,也有磋商小组选择最低价中标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磋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因此,对于本问题,磋商小组应当邀请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参与报价。”采访中,业内专家给出了一致答案。
按照《磋商办法》,竞争性磋商项目邀请供应商有三种方式,即公告邀请、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如果是公告邀请,那么所有提交响应文件,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也就是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都应该被邀请进行最后一轮的报价;对于另外两种邀请方式,所有被抽取或推荐的供应商也应被邀请作最终报价。”上海某代理机构的一线人员告诉记者。
“如果磋商小组未按要求邀请所有的供应商参与最后报价(对于本问题,就是二次报价),那么这类情形就属于采购程序违法,没有给予所有供应商平等竞争的机会,应重新采购。”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说,另外,依据《磋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不同方式的区别:招标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每一种方式都各有不同。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就是三种常见的招标方式,但还是有部分人不是很清楚这三者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同,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它们的区别。
2、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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