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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哪些法律与现代法律相似?
法律,成文法,法系古代有哪些法律与现代法律相似?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古代有哪些法律与现代法律相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先说下,古代法律,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古代法律
刑
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时期通用。其含义和法相同,基本指刑律,不指刑罚。后来,刑称为法或律,战国以后常指肉刑或刑罚。
法
这是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到商鞅变法将法改为律后,法仅仅在广义上使用。
律
这是商鞅变法后中国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应用广泛,如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令
统治者就某一具体事务颁布的命令。是律的辅助性法律,在隋唐时期有专门法典,如《开皇令》和《贞观令》。
典
最早出现于唐朝的《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后来的宋和元明清都有此类法典。
式
这是关于官吏具体行为的专门法律,范围非常广泛。式在唐朝还有一定地位,是唐朝律令格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到了元明清时期,地位下降了很多,不再起主要作用。
格
格也是一种行政法规。格作为独立的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东魏的《麟趾格》。明清时将格的内容归入了会典和其他形式的法规,不再独立。
科
汉朝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科意思是断,所以依法断罪叫做科罪。在隋唐以后,敕的地位重要,科被敕和格所代替。
比
比是两汉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审判原则。如果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用相似的律条定罪,这叫做比。因为这样类推断案,出现了司法腐败现象。到汉朝以后,比不存在,内容被吸收进其他法律形式里边。但是类推形式在古代一直存在。
例
和比一样,例也是一种断罪原则,也是汉、唐、宋、明、清时期的法律形式,但名称不同。秦称“廷行事”,即法庭成例。汉朝称为“故事”,即以《春秋》中已有的故事作为断罪的依据。到了明清时,例和律并行,日益重要,在清朝时,其效力甚至高过了律。
诏
是古代皇帝发布的命令,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法律形式,又叫诏令。皇帝的诏令经常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既可以认可、公布法律,也可以改变、废除法律。
除了以上的法律形式之外,还有敕、诰、命、制、程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是专制集权社会,皇帝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他可以用诏、敕、诰等法律形式来发布新的命令,任意破坏现存的法律。这就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法自君出。
古代法律
现代法律呢,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法律可以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
封建社会的人治也是因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仅仅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统治次序,[4]而弥补其不足。老百姓的得失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仁慈。所以封建社会人治和法治是互补的关系。
法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刘邦与关中父老的约法三章堪称典范,它体现了古代最朴素的法律精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问的是中国古代法律还是包括外国古代法?如果包含国外,那相似的太多了。
比如起源于英国的海洋法系(也称判例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以判例作为法的主要渊源(即“法官造法”)。自12世纪年英王亨利二世进行庭审制度改革,设立巡回法官以来,巡回法官做出的判例即作为不成文法使用,法统延续至今,长期积累的案例现在仍指导法官判案。美国作为脱胎于英国殖民地的国家,继承了英国法律传统,因此也属于该法系。大部分前英国殖民地国家、地区都属这一法系,比如我国的香港(注意他们的假发套啊,当然不是所有英美法系国家都戴假发,美国就没有)。
而欧洲大陆的大陆法系,起源于古罗马时期的罗马法。在罗马全盛时期,罗马统治者强制被征服地区的居民采用罗马法,使罗马法成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资产阶级革命后,在法国,以资产阶级革命为动力,在古典自然法学和理性主义思潮的指导下,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开创了制定有完整体系的成文法的模式。法国法典成为欧洲各国法律制度的楷模。随后在德国,在继承罗马法、研究和吸收法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如果是指中国古代法律,也就是我们传统的中华法系,在二十世纪初清朝刑部右侍郎沈家本主持清末修律运动的时候,已经开始整体废除,根据我们的国情,当时是以欧洲的大陆法系为蓝本,建立中国现代法律体系,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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