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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扣十二月份和一月份的工资了,今公司强行职工降薪,包含前两月,这事你怎么看?
公司,员工,工资公司已扣十二月份和一月份的工资了,今公司强行职工降薪,包含前两月,这事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已扣十二月份和一月份的工资了,今公司强行职工降薪,包含前两月,这事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事绝对不能答应,因为12月份的工资和1月份的工资都是自己提供了劳动的,尤其是12月份的工资,公司早就应当发放到位,到现在竟然还扣着12月份的工资不发,竟然还想着要把12月份和1月份的工资降薪发放,无论如何都不可接受。作为公司老板,绝对不能做这种占员工便宜的事,而且也根本没道理的。如果老板的公司强行这样做,必然导致员工集体不满,一旦员工都不干活了或者员工去劳动局投诉,对公司而言都没有好处。因此,再笨的老板也不能做这种事,会导致哗变的,老板不嫌事大就做吧。
我认为这个事情最合理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公司从2月份起降低员工薪资待遇,12月份和1月份的工资按照正常水平发放,这样做,员工都可以接受。因为现在是疫情时期,大家都受到了影响,公司也非常艰难,所以适当降低员工工资可以理解。但12月份和1月份的工资绝对不能降价,因为那个时候疫情并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员工们也都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所以公司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价位给员工足额支付,是不能降薪的,更不能拖欠这么久。
现在公司决定对员工12月份和1月份的工资也降价,给人的感觉就是老板趁着疫情的时机想占员工的便宜,就是想少发点工资,公司老板的这种行为是让人不齿的。可能员工开始还挺可怜老板的,觉得老板的公司因为疫情的影响损失很大,心里会认为老板也不容易,如果后面工资降低一些也可以接受,但当老板的公司宣布员工12月份、1月份还没有发的工资也要按现在的规定降薪发放,瞬间就会惹恼员工,更会让员工当初对老板的好感荡然无存,转而会认为老板做事太不讲道理,会让员工讨厌的。所以,老板和公司不能这么干。
最后,公司降低员工的工资是强行决定的(包括应发的12月份、1月份工资也强行降低标准发放),根本没有与员工协商,这是不合法的行为,也是无效的行为。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降薪,而公司强行这样做了,那肯定会引发大范围的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到时候公司会被劳动部门处理的,公司不仅要补发员工们差额部分公司,还要受到劳动部门的处罚,而且员工很可能会大量出走,到时候公司没人干活那就损失更大了。因此,我认为公司和老板绝对不能这么短视,因小失大的后果会让公司更加的被动,也会让公司损失更大。
如果我是老板,我会立马给员工将12月份、1月份的工资结算完毕,然后再跟员工协商以后工资降低的事宜,争取稳定员工,稳定生产,让公司尽快的复原,这才是应该做的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各企业、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确保患病职工安心接受治疗,保障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返京复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企业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返京复工人员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三、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
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做好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工作。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劳务派遣等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公司强行降薪,肯定是违法行为,包括未及时发放薪水,也是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取仲裁等法律手段,是肯定可以胜诉的,但工作肯定是保不住了。
如果你认为这份工作已经不适合了,建议通过法律手段,向企业要回正当收入。
如果你认为暂时还是需要这份工作的,建议和公司在沟通沟通,毕竟像这种明显违法行为,企业还是有所顾忌的。
个人认为,如果企业连工资也不能保证,基本上也没有什么可以留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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