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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末尾淘汰,却只给500元工资,被迫辞职,怎么办?
劳动者,用人单位,赔偿金公司实行末尾淘汰,却只给500元工资,被迫辞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原本3月11号,已经准备辞职,劳动法规定,必须提前30天通知,因此是准备4月11号走的,却被上级领导谈话,因规定的任务没有完成,被末尾淘汰,而且只给500块的工资,下午被迫辞职,这样情况仲裁,可以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一名律师,我仅站在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末位淘汰的合法性问题
劳动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较多限制,只有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辞退。末位淘汰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的情况。另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二、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2。
三、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本案属于因经济赔偿金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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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末位淘汰制长期存在的潜规则,更多出现在销售类公司,信用国外KPI改良的畸形产物。这需要参考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再确定,无正当理由企业辞退,你是可以要求赔偿或者去劳动仲裁告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立法文件中,均未有“末位淘汰”的明确表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劳动者在经过培训和岗位调动之后,仍不能满足用工需求时,此时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运营和经济效益,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即使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时,也不能直接“末位淘汰”。
现在大多数的企业建立的末位淘汰制度通常是由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一个考核标准,然后对员工进行考核,经过考核后将排名相对靠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予以辞退。这样的标准若要得以实施,必须在建立相关淘汰标准的时候,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
在需要淘汰掉相关劳动者时,如果没有对包括“末位淘汰”在内的员工进行公示和告知,就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要求支付赔偿金,其标准为双倍的经济补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人单位以降薪或转岗方式逼劳动者离职的行为违法。
遇到此类问题有两种处理思路:
1、拒绝调整岗位,如果降薪就到劳动监察投诉或发快递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坚持上班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拒绝调整岗位,如果降薪就发快递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差额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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