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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单位职工退休都没有住房公积金,现在能叫单位补缴和补偿吗?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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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因此,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就在于职工在岗的时候,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为在职职工正常缴纳公积金
那么退休后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就可以提取出来作为生活费,不再必须是购房才能支取。当然,到了退休时间,单位将依照规定不再为其缴纳公积金,公积金账户是不会再有增加了。
如果单位没有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
按照规定,单位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三十天内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以后按月足额缴纳。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可以提出异议,并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起申诉,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依法要求整改和处罚,如果拒不执行的,可以提起法律申诉。
如何维权
首先可以申请单位提交建立了职工公积金账户和按时足额缴纳的证实性材料,确认单位是否违规,如果违规,那么可以申请补缴,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补缴这个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单位不能以过了多少年为借口不再补缴。另外还有个重点:所有的维权最好在退休前进行,因为这时候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会有更多的法律来支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看法,图片来自网络,观点供参考,欢迎大家一起讨论,如有不对的地方还请指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朋友不对吧?别凭空想象,但凡是国营企业,都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一般都是先说后扣,按工资的百分比扣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也就是说缴纳住房公积金与缴纳五险同样都是单位的义务,单位必须给予缴纳。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十条也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现实中因为《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实际上仅仅只是给员工缴纳了五险而已,一金均不给予缴纳,而很多私营企业的员工也不知道单位必须为个人缴纳工资,就算部分知道,想到要多扣工资,有的自身也不愿意缴纳,所以现在是中私企里面,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比比皆是,一抓一大把。
正常而言,如果是国企,你在职期间,基本不可能说没有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毕竟国企赚钱不是老板的,是国家的,这也是为什么现实中国企的福利都很好的原因。当然福利好,能进国企,是你的能力,但是人要知足,不能总是想着得寸进尺。退休人员只有退休工资,没有住房公积金这是正常的现象,本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针对的就是在岗职工了,你已经退休离职了,凭什么要求企业还要继续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你此时已经离开企业,没有在未企业做贡献了,企业不再替你缴纳理所当然。
总结
如果是你在岗期间,单位没有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你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这是单位的错!如果你已经是退休人员,这时候单位不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正当的,并无任何违规,退休还要要求住房公积金,你这是得寸进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住房公积金通常是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住房公积金设计最初就是与取消福利分房衔接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但不是强制性的。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特珠行业有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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