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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厂里是否有权克扣员工的工资?有何依据?
劳动者,工资,单位试用期离职,厂里是否有权克扣员工的工资?有何依据?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试用期离职,厂里是否有权克扣员工的工资?有何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是试用期离职还是正式员工离职,只要你与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正常来说,上班一天单位就要支付你一天工资。
但对于离职来说,首先作为劳动者要清楚,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向单位提交离职申请,试用期员工是提前3天就行,如果劳动者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这部分责任,就有可能会克扣工资,不过单位也要拿出证据来证明。
同时如果劳动者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正常流程提出离职,单位是无权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先与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协商不成可到相关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成提交法院办理,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次,作为劳动者还要了解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所以,除非是劳动者的不良行为造成单位损失的情况,否则单位是无权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就是自己的一点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你的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说。
第一,如果你在试用期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是损坏了企业的设备,这肯定是要扣钱的。
第二,如果以上没有,厂里无故扣你的工资肯定是违法的。厂里没有任何合理的依据。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就应该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解决的办法就是到当地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或找劳动监察大队也行,一个电话就搞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试用期间有试用期间的工资。正式工有正式工的工资。厂方或者公司都没有权利克扣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是没有权利克扣你的工资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规定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相关条例,以下情况公司可扣员工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5、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根据以上条例,如果你没有要扣的个税,社保费,赡养费,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无其他约定需你本人承担的费用,如公司住宿费,水电费,违约金(如培训违约金,保密违约金)等,厂里是不能随便扣除你工资的,否则你可以告至劳动监管部门,责令厂里整改。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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