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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算不算违约?
中介,合同,委托人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算不算违约?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很多人都认为中介公司居间必须成功,否则即是违约。但是,委托人恰恰忽略了居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即“居间性”。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中所担当的角色就是向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供交易信息,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中介不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算不算违约是由居间服务的特性决定的,不以我们的认识为转移。除非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否则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不算违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正常情况下,中介方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高效的服务,中介本身其实是谈不上违约一说的,如果交易未完成,就等于是服务没有到位,正规的中介机构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但中介有义务核实告知交易双方,是不是具备购买或出售的资质。如中介颠倒是非黑白,他也必须得承担相应的后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实际情况而定,首先房地产居间就是俗称的中介活动,是房地产经纪业务活动中的主要行为之一。在房地产居间介绍活动中,房地产经纪人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充当居间人,在上、下家之间以房地产经纪人自己的名义进行穿针引线,提供有关房地产买卖、租赁的供给或需求信息服务,进行沟通协商,促进和撮合上、下家成交。成交后,房地产经纪人向委托当事人收取佣金(其实就是中介费)。
1.正常情况下如果中介居间不成功,委托人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委托人也可以无需支付中介公司报酬
很多人都认为中介公司居间必须成功,否则即是违约。但是,委托人恰恰忽略了居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即“居间性”。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中所担当的角色就是向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供交易信息,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中介不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2.如果局间人有违规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等违规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居间不成功肯定是有一方违约了,做为中介费肯定不会主动违约说不继续走买卖流程的,违约主要的是根本性违约,就是简单的买方不买了,卖方不卖了,违约条款正常的是退定金或者定金不要了,这个是好说好散的违约,还有一种就是走司法程序,可以追究违约方20%的违约金,这个20%是总房价的,做房产这么多年,只有市场疯涨的时候有个别违约的,主要还是看人的,毕竟好人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居间不成功违什么约?你又没付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去年12月我朋友通过中介公司看中宝应县金源世纪城一套二手房,当天即向中介支付了意向金2万元。但当中介联系到上家,确认房屋买卖事宜并转付意向金时,上家反悔,以家庭意见不统一为由拒绝卖房。无奈,中介只得通知我朋友居间不成功,上家不肯卖房,让我朋友另换其他房屋,或取回意向金。当时,我朋友很气愤,认为中介办事不力要求中介公司进行赔偿,一直闹到法院。经过调解才知道中介居间不成,下家不能获赔。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居间服务最显著的特征是“居间性”,即居间人不是上下家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因此,中介公司的服务是事务性行为,不是法律行为,虽然居间不成功但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不能收取任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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