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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保证金,损失,通知书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不过不都有保证金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即民事赔偿责任)。”又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属于违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投标的时候交的有保证金,保证金肯定没有了。再说了干嘛要失信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因而,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弃标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所以,此时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同时,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1)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了,招标人想要中标人赔偿的,就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确实因中标人弃标造成了损失,其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否则是无法要求弃标的中标人赔偿的。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招标人没有相关损失的证据资料,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判决中标人赔偿或只适当赔偿部分费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们要是有合同的话,他们应该给赔偿损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事最好不要标,标什么标,标错地方了,又中标又招标的,会影响人的社会面子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以,没有法律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标人不永许放弃,放弃必须有充分理由,否则受到法律承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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