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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保证金,损失,通知书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要求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现今,大部分的建筑工程都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承包人的,但是,实践中有些人在中标后会因各种原因放弃中标,这必然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那么招标人是否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呢?如果可以,能要求那些赔偿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要求赔偿。招标之前,你确定参与招投标,就必须先交一定的风险抵押金,以保障你一旦违约的赔偿,规定押金,依据工程量的多少不等。现金转账。有的出据开户行的对其信誉担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拒不签定目标合同的,招标方可以要求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对于招标的工程,一般有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招标,招标人通常都要求投标人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自领取招标文件或招标邀请函开始至招标结束后至少不少于90日,若评标结束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没收投标保证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又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标发出后,对招投标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中标人放弃中标,视为违约,招标人可以要求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中标后的保证金没有了,放弃中标等于失信于人,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对所造成的损失可以用法律让中标人担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呵呵﹉补偿﹉投标时不缴纳“保证金”吗?
找不到正当理由直接扣除,招投标是搞着玩的吗?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成本费、专家费、代理费、办公费、场地费﹉,都是要钱的﹉要是因为你“放弃流标”完全可以找你算账。
所以说你要有正当理由,还得要给业主沟通好,你中标单位都流了,说明没什么“油水”可捞,第二名会愿意接招吗?
据我个人经验,这都是低价中标后,人、材、机、措施、税费等核算后没利润才放弃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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