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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付了房子之后就各种装修公司给我打电话,如何起诉或者投诉并要求赔偿?
个人信息,公民,规定我首付了房子之后就各种装修公司给我打电话,如何起诉或者投诉并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很确定是售楼部泄漏我个人信息,我想投诉售楼部和装修公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起诉也没啥用,只有把骚扰电话拦截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手机可以屏蔽陌生电话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基本当你房子过户后你的资料就在装修行业里卖来卖去了。我们这都这样,落实哪里泄露你资料有点难。虽然知道大概哪里泄露。但是没证据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要有证据证明是谁对外出售或泄露了你的信息;
2、可以报警要求追究泄露者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 17 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 单位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取证很难,建议放弃这种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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