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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内,一直又是男方爷爷奶奶带,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你怎么看?
子女,抚养权,孩子离婚一年内,一直又是男方爷爷奶奶带,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离婚一年内,一直又是男方爷爷奶奶带,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孩来说谁从小带就一直跟着比较好,因为小孩已经习惯心态比较好,没有扶育权也可以也可以按期看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初离婚你什么协商的,孩子的抚养权为什么要归男方,如果当初是经济问题归了男方,那么你现在经济能力好转了吗?有能力抚养孩子吗?如果不是经济问题,那么又是什么原因放弃了抚养权,
一切为了孩子考虑,在哪里他能得到更好的教育,更好的生活环境就在哪里生活,双方父母应该共同给孩子创造一个美好的生活,即使离婚也不例外。
当孩子抚养权归你后,孩子的教育问题,以后庞大的经济费用,长期的亲自陪伴你是否都具备,
这辈子,孩子只会认你这一个亲娘,血缘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也不可抹杀的,即使对方讲你的坏话,孩子不理解你,你只要真心对待孩子,定期是看望他,他会感受的到的。
我们班曾经有一个孩子,父母离婚打了三次官司争夺抚养权,孩子长期见不到妈妈,精神都有点不正常,有一次,这个妈妈跑到班上,对这个孩子说:某某某,我来看看你,我就是告诉你,妈妈没有死,还活着。后来这个妈妈争夺到这个孩子的抚养权,打了三份工,忙得都没时间接孩子,后来也不管孩子了,孩子放学直到天黑也没等到妈妈,只好给爸爸打电话,爸爸是开药店的,经济好一些,爸爸把他接走了,后来还是爸爸继续抚养这个孩子。
如果你想好之后还想争夺这个抚养权,建议先咨询律师,最坏就是走法律程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双方协议变更。如果男方同意变更,你们可以签协议。
2、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目前依据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首先,变更子女抚养权要考虑原离婚方式及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事实依据。问题中没有体现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确定的抚养权,也没有体现孩子的年龄。
其次,要考虑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基本抚养情况:如由谁抚养照顾,居住现状,子女本人对抚养人的选择倾向;
再次,要考虑抚养人的抚养能力,
总之,变更抚养权的原则是变更后是否对子女的成长有利。
变更抚养权方式:
1、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2、如果不能协议变更,可以诉讼变更:
通常,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结合该提问,女方如果觉得男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将孩子丢给爷爷奶奶带,不利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而女方又有抚养能力,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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