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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一部门正职空缺十年,结果副职却不能享受正职待遇,怎么看?
正职,副职,部门学校一部门正职空缺十年,结果副职却不能享受正职待遇,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怎么看,一切都有道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您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先来看: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
道工作。
对照了以上的条件后,我们就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正职空缺10年,为什么空缺10年?是副职还有缺点,还没有达到《干部任用条件条例》,还是组织部门认为他不是合适的人选?
第二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10年的时间,组织部门如果觉得副职不是合适的人选,应该找其谈话,指处他的不足。如果组织部门找副职谈过话了,他没有认识自己的不足,也没有信心改正。但是这些组织部门和双方都沟通了没有?
我也不是当事人,想要完整的答案,只能咨询组织部门和副职了。真的对不起大家,这个答案,不完美。只有副职工作做得完美,只有组织部门认可副职工作,发文任命提为正职,这个才是标准的答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学校应该是想减少开支吧,副职能够做做正职的工作,而且只拿一份工资。但这个对副职上的人很不公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啥?给你机会你不要,还不赶紧的表示表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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