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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没有工资咱能理解,可该开的工资不开该怎么办?
疫情,劳动者,工资疫情期间没有工资咱能理解,可该开的工资不开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4)职工在被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或者政府采取隔离措施期间企业能否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等导致不能上班的职工,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刚好到期,企业还要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因此,企业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能否以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解除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肺炎感染者、疑似病人或者密切接触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述人群属于特殊群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企业不得以经营困难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6)因疫情防控工作职工感染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由于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作出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如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在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中感染肺炎,所在单位或者本人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应依法认定为工伤。
16.裁员相关的法律规定
疫情的大规模爆发,部分企业可能会采取裁员举措,那么作为员工应该知道以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裁减人员:一种情况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另一种情况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
因此如果劳动者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就不得被裁减: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若果被裁员的话,经济补偿该如何计算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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