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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组词(美是什么?)
对象,性质,主观美的组词(美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梅清《黄山十九景·鹤盖松》
即使艺术家可以在一般人看不到的美的地方发现美、创造美,甚至把现实丑变成艺术美,但是无论人的主观条件起多大作用,总还要有一定的客观根据或资料,而且其艺术作品又总和这种客观存在的某种审美素材相联系,即最终还是不能脱离客体一定的审美性质。所以,如果说,“美”这个词的第一种含义是指“审美对象”,那么它的第二种含义就是指“审美性质”(或“审美素质”)。
把“美”主要作为审美对象来看待、论证,产生了各派主观论(美感产生美、决定美)的美学理论,把“美”主要作为审美性质来看待、论证,则产生出各派客观论的美学理论。
首先是形式说,古希腊就讲美的各种比例、和谐、变化统一和数学规律性;古代中国讲究所谓五色、五色的协调和谐;荀子和《吕氏春秋》也讲到音乐中的数学;文艺复兴大讲黄金分割……凡此等等,都在说明“美”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质和形式规律。这在美学上是很重要的,特别在造型艺术中。所谓“按照美的规律来造形”,也确乎包含有这一层含义在内。
梅清《黄山十九景·鸣弦泉》
关于美的哲学理论,从古到今,种类多矣。但归纳起来,又仍可说是客观论与主观论两大派。这两大派其实也可说与上述对“美”这个词汇的这两件不同解释有关。
客观论里又可分为两派,一派如上述认为美在物质对象的形式规律或自然属性,如事物的某种比例、秩序、有机统一以及典型等等,一派认为美在对象体现着某种客观的精神、理式、理念等等。如果戴顶哲学礼帽,前者可说是静观(机械)唯物论,后者则是客观唯心论。
主观论里也有许多派,但都不外是说美在于对象表现了人的主观意识、意志、情感、快乐、愿欲等等,美是由人的美感、感情、意识、直觉所创造。这在哲学上可说是主观唯心论。当然,还有所谓主客观统一论,但归根到底主客观统一论又仍可划在上面两大派之内。因为“主客观统一”中的“主”,如果指的是人的意识、情感、意志、愿欲等等,就仍可归入主观论。主观论里许多派别,也正是要求一个物质对象(客)来作为表现、体现、移入主观情感、精神的载体的。如果克罗齐(Croce)的表现说算作彻底的主观论,那么立普斯(Lipps)等人的移情说就可算主客观统一论,因为它也要求有一个物质对象作为感情移入的客体。就是崇奉克罗齐的鲍桑葵(B. Bosanquet),也强调必需有物质材料作为“直觉即表现”的工具。
弘仁《雨余柳色图》
我认为,审美对象之所以能够出现或存在,亦即某些事物之所以能成为美学客体,它们之所以能使人感受到美,确乎需要一定的主观条件,包括具备一定的审美态度、人生经验、文化教养等等,在这里,审美对象(美学客体)与审美经验经常难以分割。
现在的问题是,上面已讲过审美对象之所以能出现或存在,还要有客观方面的条件和原因,即审美性质的存在或潜在。那么,这些客观方面的条件、因素、性质等等,又是如何可能成为审美性质或素质的呢? 这也就是说,为什么某些形式规律,为什么一定的比例、对称、和谐、秩序、多样统一、黄金分割等等,就会具有审美性质呢?为什么它们能普遍必然地给予人们以审美愉快呢?亦即这些形式成为美的规律是如何可能的?它们是如何来的呢?
哲学的本性就是喜欢“打破沙锅问到底”,但这“底”却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有的美学家对此根本不作回答,有的认为这是由于这种形式规律体现了自然界本身的某种“符合理性”的“内在本质”或过程,换句话说,它们体现了某种神秘的“天意”、“理性”等等。显然,这不能说明问题。真正对此作出了某些解释的,我以为要算格式塔心理学的“同构说”。
林椿《枇杷山鸟图》
格式塔心理学派(gestalt psychology)从物理学和生理学出发,提出由于外在世界(物理)与内在世界(心理)的“力”在形式结构上有“同形同构”或者说“异质同构”关系,即它们之间有一种结构上的相互对应。由于事物的形式结构与人的生理—心理结构在大脑中引起相同的电脉冲,所以外在对象和内在情感合拍一致,主客协调,物我同一,从而,人在各种对称、比例、均衡、节奏、韵律、秩序、和谐……中,产生相互映对符合的知觉感受,便产生美感愉快。
总之,格式塔心理学派用主客体的同构说来解释审美性质的根源和来由,指出一定的形式结构,因为同构感应,引发人们特定的知觉情感,从而具有审美素质。应该说,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其缺点是把人生物学化了,因为动物也可以有这种同构反应。牛听音乐能多出奶,孔雀听音乐能开屏,它们也感到“愉快”。但人听音乐感到愉快与牛听音乐多出奶的“愉快”,毕竟有根本的不同。人能区别莫扎特与贝多芬,能区别中国民歌和意大利歌剧,从中分别得到不同的美感,而牛大概就不行。
宋人《牧牛图》
为什么不行?
这个问题相当复杂。真正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心理学、语言学、文化人类学、发生认识论等各种学科的相互协作、长期研究才有可能。现在似乎只能从哲学上指出一点,即人的这种生物性的同构反应乃是人类生产劳动和其他生活实践的历史成果。人的审美感知的形成,就个体来说,有其生活经历、教育熏陶、文化传统的原由。
就人类来说,它是通由长期的生活实践(首先是劳动生产的基本实践),在外在的自然人化的同时,内在自然也日渐人化的历史成果。亦即在双向进展的自然人化中产生了美的形式和审美的形式感。只有把格式塔心理学的同构说建立在自然人化说即主体性实践哲学(人类学本体论)的基础上,使“同构对应”具有社会历史的内容和性质,才能进一步解释美和审美诸问题。人与对象在形式上的相互对应以及对象上的审美素质,并不能纯从生理上来寻求解答。审美素质之成为美,某些形式成为“美的规律”,实另有其根源和来由。
吴镇《竹石图》
总括上面所讲,是认为,在美学范围内,“美”这个词也有好几种或几层含义。第一层(种)含义是审美对象,第二层(种)含义是审美性质(素质),第三层(种)含义则是美的本质、美的根源。所以要注意“美”这个词是在哪层(种)含义上使用的。你所谓的“美”到底是指对象的审美性质?还是指一个具体的审美对象?还是指美的本质和根源?
从而,“美是什么”如果是问什么是美的事物、美的对象,那么,这基本是审美对象的问题。如果是问哪些客观性质、因素、条件构成了对象、事物的美,这是审美性质问题。但如果要问这些审美性质是为何来的,美从根源上是如何产生的,亦即美从根本上是如何可能的,这就是美的本质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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