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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组词(美是什么?)
对象,性质,主观美的组词(美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明 吕纪 寒雪山鸡图轴
美是什么?
李泽厚
要问美是什么,首先得注意“美”这个词的含义是什么。
关于美学和谈美的文章和书籍已经太多了,可惜的是,却从未见有专文或专著对“美”这个词在日常汉语中使用的情况、次数、含义的调查、分析和说明。
“美”这个词首先可作词(字)源学的询究。从字源学看,根据《说文解字》:羊大则美,认为羊长得很肥大就“美”。这说明,美与感性存在,与满足人的感性需要和享受(好吃)有直接关系。
另种看法是羊人为美。从原始艺术、图腾舞蹈的材料看,人戴着羊头跳舞才是“美”字的起源,“美”字与“舞”字与“巫”字最早是同一个字。这说明,“美”与原始的巫术礼仪活动有关,具有某种社会含义在内。
“美”的文字演变
如果把“羊大则美”和“羊人为美”统一起来,就可看出:一方面“美”是物质的感性存在,与人的感性需要、享受、感官直接相关;另方面“美”又有社会的意义和内容,与人的群体和理性相连。而这两种对“美”字来源的解释有个共同趋向,即都说明美的存在离不开人的存在。
在古代,“美”和“善”是混在一起的,经常是一个意思。《论语》讲“里仁为美”,又讲子张问“何谓五美”?孔子回答说:“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这里的“美”讲的都是“善”。据有人统计,《论语》中讲“美”字十四次,其中十次是“善”、“好”的意思。在古希腊,美、善也是一个字。所以,似乎可以说,这些正是沿着“羊人为美”这一偏重社会性含义下来的。但同时,“美”、“善”也在逐渐分化,《论语》里就有“尽美矣,未尽善也”等等。
南宋·佚名《女孝经图》
上面是从字源学来讲,那么“美”字在今天日常的语言中,到底又是什么意思呢?它一般又用在什么地方呢?在我看来,它至少也可分为三种,具有三种相联系而又有区别的含义。
第一种,它是表示感官愉快的强形式。饿得要命,吃点东西,觉得很“美”。热得要死,喝瓶冰镇汽水,感到好痛快,脱口而出:“真美”。在老北京,大萝卜爽甜可口,名叫“心里美”。“美”字在这里是感觉愉快的强形式的表达,即用强烈形式表示出来的感官愉快。实际也可说就是“羊大则美”的沿袭和引申。
第二种,它是伦理判断的弱形式。我们经常对某个人、某件事、某种行为赞赏时,也常用“美”这个字。把本来属于伦理学范围的高尚行为的仰慕、敬重、追求、学习,作为一种观赏、赞叹的对象时,常用“美”这个字以传达情感态度和赞同立场。所以,它实际上是一种伦理判断的弱形式,即把严重的伦理判断采取欣赏玩味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可说是上述“羊人为美”、美善不分的延续。
第三种,专指审美对象。在日常生活中,“美”字更多是用来指使你产生审美愉快的事物、对象。我们到承德,参观避暑山庄和外八庙,感到名不虚传,果然“美”。看画展,听音乐,种种艺术欣赏,也常用“美”这个词。这当然就属于美学的范围了。这就不是伦理道德的判断,也不是感官愉快的判断,而是审美判断了。
梅清《黄山十九景·九龙潭》
但是,就在美学范围内,“美”字的用法也很复杂,也包含有好几层(种)含义。
对承德的园林、庙宇,我们用“美”这个词,但是对磐锤山,我们就并不一定用“美”,而是用“奇特”这个词来赞赏它。读抒情诗、听莫扎特,常用“美”来赞叹,但是我们读《阿Q正传》,听贝多芬,却不一定用“美”这个词。特别是欣赏现代西方艺术,例如看毕加索的画,便很少会用“美”来表达。几十年前,西方就有好些人主张取消“美”这个词,用“表现”来替代它。此外,又如西方从希腊起用的“崇高”,便是与“美”并列的美学范畴,其中包含丑的因素。
毕加索《亚威农少女》
在中国,大概与传统哲学思想有关系,习惯上却都用“美”这个词,例如阳刚之美、阴柔之美,壮美、优美,等等,把“崇高”等等也都算作“美”了。其实“古道西风瘦马”与“杏花春雨江南”,便是两种根本不同的美;悬崖峭壁与一望平川,也是不同的美。但由于中国传统经常把一切能作为欣赏对象的事物都叫“美”,这就使“美”这个词泛化了。它并不能完全等于英文的“beauty”,而经常可以等同于一切肯定性的审美对象。就是说,把凡是能够使人得到审美愉快的欣赏对象就都叫“美”。
石涛《云山图》
那么,美是什么呢?
“美是什么”如果是指“什么是美”即“什么东西是美的”,则是一个有关审美对象的问题,即什么样的具体对象(事物、风景、人体……等等)会被认为是美的?或者说,具备了什么样的一些条件(主观的或/和客观的),对象就会是美的,就会成为“审美对象”或“美学客体”(在英文是同一个词,即aesthetic object)。
许多美学家经常把美看成就是审美对象,一处风景,一件彩陶,一块宝石,一幅名画……,这些都是具体的审美对象。审美对象的出现是需要人在欣赏时的一定条件的。朱光潜讲:“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态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性质。” 就是说人的主观情感、意识与对象结合起来,达到主客观在“意识形态”(应为“意识状态”)即情感思想上的统一,才能产生美。霞光、彩虹、景山、故宫、维纳斯、《清明上河图》……,没有人欣赏,就失去了美的价值。西方近代美学家关于这方面讲的更多。在这里,他们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把美和审美对象看成一回事。而审美对象是由人们的审美感受、审美态度所创造出来的。
宋人《牡丹图》
诚然,作为客体的审美对象和许多其他事物一样,是依赖于主体的作用才成为对象。椅子不被人坐,就不成其为椅子。再好看的画,若没有人观赏,也不称其为艺术。没有审美态度,再美的艺术、风景也不能给你以审美愉快,不成其为审美对象。情绪烦躁、心境不佳,再好的作品似乎一点也不美。美作为审美对象,确乎离不开人的主观的意识状态。
但是,问题在于,光有主体的这些意识条件,没有对象所必须具有的客观性质行不行?
为什么我们要坐在椅子上,不坐在一堆泥土上,因为泥土不具有椅子的可坐性。同样,为什么有的东西能成为审美对象,而有的就不能?我们欣赏自然美,为什么要去桂林?为什么都喜欢欣赏黄山的迎客松,画家都抢着画它?……这就是因为这些事物本身有某种客观的审美性质或素质。可见,一个事物能不能成为审美对象,光有主观条件或以主观条件为决定因素(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还不行,总需要对象上的某些东西,即审美性质(或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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