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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宁缠瓦斯硫化氢隧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隧道,瓦斯,风险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宁缠瓦斯硫化氢隧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19)定期登记,采取季度和年度登记,季度登记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年度登记时间为自然年,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0日。
(20)施工单位发现重大风险的致险因素超出管控范围,或出现新的致险因素,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概率显著增加或预估后果加重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动态填报相关异常信息。
(21)宁缠隧道风险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施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建设单位及省交通运输厅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上报并销号。
(22)风险管控失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明确改进措施,评估总结应向建设单位和省交通运输厅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
5.1.6 监督管理(1)建设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承建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每一个月监督检查一次(聘请专家或者专业检测机构做全面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承建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建设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风险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建设情况; ②风险登记、监测管控等落实情况; ③风险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情况。
(3)监督检查发现风险辨识、管控、登记、未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岗位责任体系和重大风险应急措施等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重大风险辨识、评估、登记、评估改进和应急演练、风险控制不力,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等,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规定上限给予处罚,并挂牌督办,监督限期整改。
(4)建设单位单独建立宁缠高瓦斯隧道安全档案,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
(5)建设单位经过公开招标、议标、委托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风险督查检查和评估工作。
(6)建设单位积极与科研单位沟通,通过鼓励科技项目支持等方式,鼓励引导开展风险管控技术装备研究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和采用先进工艺、材料、技术、装备,不断提升宁缠隧道重大安全风险监管能力。
(7)各参建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属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或省交通运输厅、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举报。
5.2 宁缠隧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宁缠隧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适用于宁缠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隧道施工期间的隐患排查、整改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隐患治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分级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承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洞内瓦斯、硫化氢浓度聚集、超标)、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3)施工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部署、督促、检查宁缠隧道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针对宁缠高瓦斯高浓度硫化氢隧道建设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该隧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积极督促承建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5)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报警、整改、销号闭环、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制度,逐级明确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6)施工单位应保障隐患治理专项投入,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7)施工单位应建立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机制,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排查范围、程序、频次、统计分析、效果评价和评估改进等要求,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8)施工单位的专门机构负责宁缠隧道隐患治理工作,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组织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结合日常施工作业组织开展的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排查范围应覆盖日常生产各作业环节,日常排查每周应不少于3次。
(9)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专职安全员应当及时整改处理。
(10)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应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记录,形成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包括排查对象或范围、时间、人员、安全技术状况、处理意见等内容,经隐患排查直接责任人签字后妥善保存。
(11)施工单位对发现或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隐患分级判定指南,确定隐患等级,形成隐患清单;应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隐患整改情况应当依法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2)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由验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13)施工单位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科学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及时报备、动态更新、真实准确”的原则,通过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微信群等等方式)及时公开。
(1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详细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格执行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核验、销号等制度。
(1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单位,针对宁缠隧道应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监督排查,并把宁缠隧道监督检查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
(16)建设单位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一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下一步的重点工作计划,形成会议纪要。
(17)坚决杜绝宁缠隧道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旦出现,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备案、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18)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施工单位检查排查不及时、不全面,治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屡次出现等情况,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施工单位上给予限处罚,对个人给予警告、清场、处罚等处理。
6 工作要点宁缠隧道安全施工应当坚持“勤检测、绝火源、预探排、强通风、早封闭、强支护、降煤(粉)尘”的原则。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6.1 逐项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1)实施严格专业化的洞口门禁管理。委托专业的安保公司对门禁系统进行管理,负责人员着装和违禁物品的检查管理工作,负责材料、机械、车辆的进出登记管理,严格控制进洞人员。
(2)运用现代科技优化监控管理工作。在现阶段隧道左、右线的开挖台架和挂布台架各安装2台固定式气体检测仪,配备两台具有自动报警功能和瓦电闭锁装置的KJ90X型煤矿安全综合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增设多参数气体检测仪,设立各工作面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设立气体超标后的自动断电等瓦电闭锁管理系统。
(3)加强通风工作。采用压入式通风、竖井通风和局部射流通风相结合的方式,洞口改为双风机、双电源、双风筒,增设防爆型射流风机2台,高瓦斯工区和煤(岩)与瓦斯突出工区、硫化氢涌出段隧道洞内回流风速不小于0.5m/s。有害气体易积聚处实施局部通风,风速不小于 1.0m/s, 同时按绝对瓦斯、硫化氢涌出量计算需风量,必须将隧道洞内各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硫化氢浓度稀释到6.6PPM以下。洞内通风系统采取综合防粉尘(煤尘)措施,定期测试粉尘和有害气体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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