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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产业是什么(安顺市第二产业的发展)
从业人员,所有制,万人第二产业是什么(安顺市第二产业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资料来源:本表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表3—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数据计算制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后面有附加注释:“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此,表中的数据也作同样处理。
表1显示,在工业企业从业人员中,公有制经济占比为2.2%+(29.2%×50%)=16.8%。私有制经济占比为(29.2%×50%)+52%+16.5%=83.1%。公、私所有制经济占比之和为:16.8%+83.1%=99.9%,与100%相差0.1%。这种误差由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应当允许。
由于篇幅限制,除非有特殊情况,以下不再对各行业从业人员的公、私所有制经济占比情况做具体计算分析。
表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所有制结构 人数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本表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表3—5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数据计算制作。
(二)第二产业所有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所有制结构
综合表1和表2,表3展示了2018年末第二产业所有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所有制结构。
表3 2018年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所有制结构 人数单位:万人 比重:%
对表3的数据,有必要做一定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工业”从业人员之和为11 521.4万,比表3合计的总数1 152.5万少0.1万;“建筑业”从业人员之和为5 809,比表3合计的总数5 809.9万少0.9万。两者合计少1万。这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表3—1和表3—5中分类算和合计的误差,本表保留了表3—1和表3—5合计总数,也就是保留了这个误差。这个误差会在以后的汇总表上保留,但是有利于在总量上维持与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的一致。]以上表1、表2反映的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从业人员,2018年末为:工业11 521.5万人+建筑业5 808.9万人=17 331.4万人。但是,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从业人员”引言公布的数据,第二产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7 255.8万人,即比表格计算的数据少了75.6万人。换句话,如果以“引言”的数据为准,需要首先将表格公布的数据减去这个差额。
表3表明,在我国境内经营的第二产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占比为:2.8%+32.9%×50%=19.25%;私有制经济占比为:32.9%×50%+53.2%+11.1% = 80.75%。
三、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所有制结构现状
(一)第三产业各行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所有制结构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布的第三产业各行业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在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中的分布数据,分别列表如下。
表4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所有制结构 人数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表4—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数据计算制作
表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所有制结构 人数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表4—5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数据计算制作。
表6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所有制结构 人数单位:万人 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表4—8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数据计算制作。
表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所有制结构 人数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表4—1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数据计算制作。
表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所有制结构 人数单位:万人 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表4—18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数据计算制作。
表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所有制结构 人数单位:万人 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表5—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数据计算制作。
表1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所有制结构 人数单位:万人 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表5—5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数据计算制作。
表11 其他行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未公布“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表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未公布“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表、“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教育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表、“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表、“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表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表,但公布了上述行业从业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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