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砭石怎么读 扁虱怎么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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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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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发表在《中国农史》2021年第5期,由作者李洪财先生授权发布。本次发表略作删减,请以原文为准。
摘要:秦汉简中多见表示牲畜标识的词语“剽”,旧说是用刀削或烙印形成标记的方式,或说“剽”读作“标”,本文通过文字训诂、文献解读、标识术语的行文格式、图像辅证指出秦汉简中的“剽”不能读为“标”,也并非以往所说在臀部烙印或刀削的标识,而是一种用针刺的方法在耳部做标识的方式。文中在讨论秦汉简中牲畜标记内容行文格式时,对左斩、两捶、断角、决鼻等特殊的词语作了对比分析。梳理了剽与针灸久刺的密切关系,并结合文献中耳部标记的相关记述,联系近现代耳部针刺标记方式的遗存,证明秦汉简中“剽”作为耳部针刺标记方式的合理。
秦汉时期马匹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标识制度,并通过立法来保证这一制度有效施行,比如张家山汉简和岳麓秦简中就有关于马标识的律令内容。早有学者对秦汉马标识问题作过深入讨论[1],近些年又有不少利用新出秦汉简讨论标识的新成果,比如周峰《西北汉简中的马》[2]、陈宁《秦汉马政研究》[3]、刘钊《说秦简“右剽”一语并论历史上的官马标识制度》[4]等。利用秦汉简讨论马标识问题都绕不开一个共同的字——“剽”。这个字在秦汉简中出现得很多,基本都作标识词语,我们过去也有所论及,但讨论得比较浅显。[5]而且,随着新材料的更新,过去的不少观点需要修订补充。
关于“剽”的解读,旧说“以刀削除为剽,或作标识解,即马的左耳或身左侧有刀削缺口标识。”或说:“左剽,即在马的左臀部烙上徽记。” [6]高荣认为“剽”:“即指在马(驴、驼)的身上刺印或烙印。”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将“剽”读作“瞟”,解为“目病”。[7]刘钊先生指出“剽”应读作标,右剽指右边烙的标记。[8]还有学者认为:“左剽,即指在马的左腿上打上烙印以识。”[9]可见,各家意见虽略有差异,但主要观点是“剽”指烙印标记。虽然高荣指出刺印的意见,但仅用《说文解字》和段玉裁注的解释来证明,实难令人信服。而且又补充说“或烙印”,说明对“剽”的认识并不确定。至今仍有学者将剽、久或将剽与烙印等同看待。[10]那么“剽”到底能不能直接读作“标”?既然“久”是烙印,那么“剽”也是烙印吗?“剽”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标记方式?这是本文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
烙马印
一、文字与文献上的分析秦汉简中有很多关于“剽”的内容,尤其以汉简居多,且主要集中在西北汉简中。为了方便讨论,我们选取比较有代表的材料,列举如下:
私财务马一匹,騩,牡,左剽,齿九岁,白背,高六尺一寸,小鞍。补悬泉置传马缺。厶卩(释粹Ⅴ1610:11)[11]传马一匹,騩,乘,白鼻,左剽,齿八岁,高六尺,驾,翟圣,名曰全厩。厶卩(释粹Ⅴ1610:12)传马一匹,騧,乘,左剽,决右鼻,齿八岁,高五尺九寸半寸,骖,名曰黄雀。厶卩(释粹Ⅴ1610:14)传马一匹,駹,乘,左剽,八岁,高五尺八寸,中,名曰苍波,柱。(释粹Ⅴ1610:15)传马一匹,骝,乘,左剽,决两鼻,白背,齿九岁,高五尺八寸,中,名曰佳□,柱,驾。(释粹Ⅴ1610:16)传马一匹,赤骝,牡,左剽,齿八岁,高五尺八寸,驾,名曰铁柱。(释粹Ⅴ1610:17)传马一匹,骍馰,乘,左剽,齿九岁,高五尺八寸,骖,吕戟,名曰完幸。厶卩(释粹Ⅴ1610:18)私财务马一匹,駹,牡,左剽,齿七岁,高五尺八寸,补悬泉置传马缺。(释粹Ⅴ1610:19)止害隧驿马一匹,骍驳,牡,左剽,齿十四岁,高五尺八寸。 中, 调习。(居231·20+71.47)10.一匹,骍,牡,左剽,齿七岁,高五尺八寸,三月辛未入。(居乙附4)
11.中营左骑士利上里马奉亲,马一匹,駹,牡,左剽,齿四岁,高五尺八寸,袁,中。(居新EPT51:12)12廿四,驿马一匹,骍,牡,左剽,齿八岁,高五尺八寸,上,调习。(居新EPC:1)
13.弘农郡陕仓□里蔡青,葆养车骑马一匹,騩,牡,左剽,齿五岁,高五尺八寸,名曰张中,大奴□昌(肩73EJT1:54)
14.爰书:市南街亭求盗才(在)某里曰甲缚诣男子丙,及马一匹,骓,牝,右剽;……。(睡虎地秦简《封诊式·盗马》简21)
15.□驳,乘,两剽,齿十六(居149·23)
《说文解字·刀部》:“剽,砭刺也。”段玉裁注曰:“谓砭之、刺之皆曰剽也。砭者,以石刺病也。刺者,直伤也。砭刺必用其器之末,因之凡末谓之剽。”根据《说文》和段玉裁的解释,剽的本义指用砭石刺病。《灵枢经·刺节真邪》:“剽其通,针其邪,肌肉亲视之,毋有反其真,刺诸阳分肉间。”即用其本义。《说文》:“劖:断也。从刀毚声。一曰剽也,钊也。”段注:“一曰剽也。砭刺也。钊也。刓也。”王筠句读:“盖谓以镵劖也。”镵,是针锥之类的锐利铁器。《灵枢经·九针十二原》:“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镵针,长一寸六分;……镵针者,头大末锐,去写阳气。”可知“劖”《说文》中“一曰剽也”义,实际是因两字都有用针锥之类锐利器具“刺”的意思。先秦两汉的传世文献中剽常用作攻击、掠夺、消除等义,皆从“刺”义引申而来。所以从剽的表义和文献使用情况来看,“剽”的动作应该与刺一类的动作有关,与烧灼烙印有区别。
出土文献中的“剽”大多作牲畜标识词语使用,但也有用于描述人身上特征者,如:
16.属女子,左纟剽(剽),疑在界 (肩73EJT21:387)
这是肩水金关汉简中的一枚断残简。从仅见的简文来看,这里的“左纟剽”即是“左剽”,用作描述女子特征。从“疑在界”的描述看,这名女子可能是在逃人员,“左剽”应该是其受刑后的标志,不是身体固有特征。按照秦汉时期的律文,如果是身体固有特征,则应有具体描述,比如:
17 诸治从人者,具书未得者名族、年、长、物色、疵瑕,移讂县道,县道官谨以讂穷求,得辄以智巧(潜)(岳麓1021)。
18.□、御史请:诸出入津关者,诣入传书郡、县、里、年、长、物色、疵瑕见外者及马识、物关舍入占者,津关谨阅出入之。县官马勿识物(张家山498)
这两条律文中的“物色”指的是体貌特征,汉简中还可见更具体的“物色”描述例子,如:
19.•循客张掖和平里孙立,字君功,年卅四五,短壮,黑色,细身,小头方面,小髭少须,身端直。初亡时黑帻 (肩73EJT37:675+688[12])
简文中“黑色……身端直”都是物色的描述。而17、18律令中的“疵瑕”指的是特殊标志,比如长黑痣、有胎记等。材料16的“左剽”并非这类内容,而且描述格式也有差别,16所描述的应该是受过刑留下的痕迹。秦时有称为“黥”的刑名,如:
20.人奴妾治(笞)子〓(子,子)以,黥颜頯,畀主。︱相与斗,交伤,皆论不殹(也)?交论。(张家山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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