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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宝关停 网络互助退场留下的保障课题
惠民,共济,医疗保险相互宝关停 网络互助退场留下的保障课题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这些陪审员的人力物力,虽然不需要平台负担任何费用,但是所花费的时间、内部管理的人力成本、核心系统成本等,估计会相当于普通保险公司理赔成本的几十倍;另外,该平台在处理赔案时,委托第三方公估公司进行查勘保险事故的真实性,同样需要成本。问题是查勘后的结果没有一个部门或权威机构能认定证据的真实性,确定是否理赔,赔多少,怎么赔,是靠临时凑起来的代表(陪审员)投票来决定。而被选上的代表可能不具有保险专业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无法保证保险的公正性,公平性,因此时常引起诉讼维权见诸于平面媒体和网络。
陪审团制度的采用,将赔与不赔,置于公开化条件之下,在每个案件的细节和个人信息都公开的情况下,个人隐私受到冲击。有几个案例就是在互助金申请时,因申请人受到困扰,结果只能中途提出放弃申请。如果是普通的寿险公司,则不会发生此类现象,理赔的资料都是保密的,在理赔部门有数的人员操作下,即便上级审批也是在充分执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完成理赔工作,让个人的尊严得到充分的保护。
其四,无法制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道德风险的防范,将成为最为棘手的问题,尽管设置了一定时间的等待期,防范带病加入,但是关于保险的道德风险自保险(含互助共济在内)诞生的那天起,就没有中断过,防止风险和制造风险,将会长期抗争,其中逆向选择申请互助金的人数会直线上升,防不胜防。线上的纠纷会走到线下投诉、诉讼,结果网销特色失去,大数法则失灵。
由于网络互助内在能力不足,外部缺乏监管,无统一的模式和规则,不具备可持续性发展,最终落幕退场绝非偶然。
几亿人参与背后的需求空白
网络互助虽然昙花一现,但是,动员几亿人参与,其中的缘由值得我们分析。
第一、需求来自保障体系的空白区域。
国内保障体系可分为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两大类。众所周知,社会保障是体现广覆盖、低保障功能的公的保障体系。而商业保险的对象是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属于私的保障体系。那么,在低保障(如同金字塔下端部分)和经济较为宽松的人群(如同金字塔上端部分)中间部分,也就是如同金字塔的中间部分,显然是一个空白区域。这个空白区域,就是收入较低,具有社会保障,但是商业保险对他们而言,门槛比较高,暂时无经济能力进入。如同2020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月收入低于1000元者有6亿之众。一旦出现能给予一定重大疾病保障,且费用能负担的网络互助,那么大量客户趋之若鹜是网络互助集客数亿的成因。
第二、网络互助退场后,谁来接棒?
网络互助退场,市场空缺,需求仍在,亟需接棒者出现。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地的“惠民保”及时登场,目前大约已经有上百个“惠民保”登场,迅速填补该市场的空缺。但能不能真正满足市场需求?值得关注和探查。
惠民保能否接棒
“惠民保”是业内的俗称,其正式名称为:“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商业运作、与基本医保衔接的地方定制型补充医疗保险,是普惠型医疗保险。
其特点是:
第一,各个不同城市的惠民保的产品条款,都是“一城一策”,“无健康告知”,“无年龄职业限制”。且覆盖面广,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健康状况(带病也能参加)。
第二,政府指导和主导,各地惠民保都是由政府指导推出。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保险经营模式直接经营。
第三,价格亲民,各地都在100元/年左右,远远低于商业保险产品的价格,为低收入人群所能接受。且保障范围广,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例如,惠民保可以报销医保目录之外的部分费用,弥补医保对于大病保障的不足。
笔者认为,惠民保可填补网络互助空出的部分市场。
首先,惠民保是应社会需求而生。
惠民保是作为补充型医疗保险出现在市场上的,其功能是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低保障之不足,其市场位置,就是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间的空白部分,在原来网络互助所在位置上。
一方面,是因为作为社会保障的医疗保险是广覆盖、低保障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和额度都有限;另一方面,近年来中国患重大疾病的人群增加,尤其是癌症呈现高发趋势。而大家都知道癌症治疗周期长,花费高,很多治疗项目、特效药、进口药不在医保范围内,属于自费项目。为了缓解身患重病者的经济压力,不少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了“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普惠型医疗保险)产品。
目前,大约有上百个城市推出了惠民保,例如,A 上海市的“沪惠保”是由太平人寿主承保、联合8家保险公司共保。B 四川省成都市的“惠蓉保”是由平安养老、太平养老、中华联合和国宝人寿联合共保。C 江苏省苏州市的“苏惠保”是由东吴人寿、太平洋财产联合共保。
其次,惠民保无疑是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官民合作的成功之作。
第一,为了弥补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尤其是重疾保险方面需求的应对不足,官民携手,共同开发和经营惠民保,是补充医保的良策。惠民保是持照经营的保险产品,符合监管规定。对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网络互助的回落,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第二,政府为了更好解决因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不足,导致重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一方面在产品设计上放宽投保限制,即便带病也允许投保,将该产品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延长线,加宽了社保的厚度,提升了保障的力度。另一方面,以廉价方式推向社会,让更多人能轻松加入。因此,惠民保在政府指导和参与下,其具有一定的社保性质。
第三,惠民保本身很可能是亏本经营的产品,如果发生赤字,政府可作为托底机构,来维持该产品的可持续性。
可以预见,惠民保能填补网络互助空出的部分市场,其发展空间很大。
第一,惠民保一登场,立即受到市民的追捧,一个城市一经推出,往往未到规定时限,就已经满员,无法满足全体市民的需求。逐渐扩大受保群体(市民)的范围,最终达到全市民都可以加入的状态,恐不是一时可以达到的。
第二,现在已经开始退出惠民保的城市,还不是全部城市,也没有包含农村在内。因此,只填补了部分市场份额。当然,鼎盛时期的网络互助也没有完全占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中间的空白市场,也仅仅是占据了一部分。因此,面对庞大的需求市场,尚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但根据目前各地惠民保的产品内容,完全填满市场有一定难度。
不过,惠民保如何做到可持续性发展,尚有不少空间可供操控。其一,投保无门槛,必然带来带病投保等风险增大的可能性;其二,如何科学预测风险发生率,使保费与所预测之风险(含各种事务费用在内)保持一定的平衡,如何保持可持续性发展是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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