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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宝关停 网络互助退场留下的保障课题
惠民,共济,医疗保险相互宝关停 网络互助退场留下的保障课题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很多朋友想了解关于网络互助的一些资料信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与网络互助相关的内容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很多朋友想了解关于医疗保险的一些资料信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内容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 要
原标题:相互宝关停,网络互助退场留下的保障课题
文|沙银华
网络互助昙花一现,但动员几亿人参与,其中的缘由值得分析。未来在符合政府监管的前提下,除了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外,网络互助能否与惠民保、商业保险在公平正当竞争环境下,共同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发力
2022年1月28日,随着参保人数过亿的 “相互宝”关停,曾吸引数亿人眼球的中国互助型网络医疗计划(以下简称为,“网络互助”),基本全部谢幕退场。
自互联网问世以来,一些网络创意,如团购、P2P、共享单车等,大多数窜红容易,退场也快,网络互助也没能摆脱昙花一现的“魔咒”。但是网络互助,其动员人数能高达数亿人,众人积极参与,其深层的社会需要显现,不免让人思考。
2021年,由政府与保险公司携手打造一款产品——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中医疗保险的补充,业内称“惠民保”,也被称为“普惠保险”,引起了国民的极力追捧。
在这种保险市场日新月异的环境下,以满足社会民众的各种层级的需求为终极目标,在符合政府监管政策的前提下,除了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外,网络互助能否与惠民保、商业保险在保险业公平正当竞争环境下,与之共存,共同发展?成为我们当今的一项课题。
本文对上述课题以及围绕该课题所产生的疑虑进行解析,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竞争”与“共存”展开探讨,试图找寻合理的“共同发展”的策略,从而极力推进“满足社会民众的各种层级的需求”的中国医疗保障市场的发展。
昙花一现,匆匆退场
网络互助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以特定范围的风险分摊为目的的互助群体。实际上是保险的一种形式,但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又有不同之处。
网络互助借助网络平台的人气和流量,以智能手机为媒介,在一些大型网络平台上推出。截止去年底之前,国内较为活跃的网络互助包括相互宝、水滴互助等,这些平台覆盖了几亿人。
由于网络互助是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和监管的情况下兴起,各做各的,每家都依照自己定标准,设计互助计划,没有根据大数法则原理进行风险预测,在非持牌经营的环境下,推出没有可持续性发展的“网络互助”经营模型,导致无序竞争市场份额,靠赤字经营和维持,在无法持续的情况下,淡出历史舞台。
2020年8月20日,百度灯火互助因成员数不足50万,无法维持运营,不满一年下线。
2021年1月15日,“美团互助”发布关停公告称,因业务调整,于2021年1月31日24点正式关停。银保监会在回应美团互助关停时表示,美团互助偏离美团主业和逆选择风险不断增加,是其关闭的主要原因。同时指出,网络互助需规范化发展。“是慈善就归于慈善,如果打着互助旗号从事金融业、保险业,就偏离了互助的本质,需要纠正。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必须要‘有证驾驶’”。
继“美团互助”之后,2021年3月24日,轻松互助发布《轻松互助关停公告》,平台于2021年3月24日18点正式关停。
同年3月26日,水滴公司旗下水滴互助平台宣布,原平台互助计划于3月31日终止。
银保监会在同年9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曾发文提到:“相互宝、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属于非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
悟空互助、小米互助等也相继宣布关停。
2022年1月28日,相互宝关停。
为何无可持续性?
第一,陷入无监管状态
网络互助在创建之初,未按专业监管的要求规范,直接进入了市场,虽然引起了一定的市场效应,但终究因为缺乏监管,没有运营规则,有些经营行为已经违背了市场监管规则和市场规律,导致因缺乏市场和专业监管,无牌经营,最后退出市场的结局。
第二,无统一标准的互助型医疗保险的模式
医疗互助属于互助共济的领域,其具有几个特征:
其一,网络互助其不属于社会保险,亦不属于商业保险,而是互助共济型组织。其应按照保险的基本原理就是大数法则来预测风险,向参加互助者提供一定的互助承诺,一旦发生约定事故,则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参加者缴纳的互助费,以互助金的形式来填补该事故带来的部分经济损失。为此,其具有社会集体性、社会互助性、保险补充性、济难解困性等特性;
其二,互助共济是非营利性机构,其与商业保险不同,机构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与社会保险也不同,国家和政府机构不会参与和提供资金。而是靠成员支出费用参与互助共济。即便有一定的盈余,也是互助共济成员所共有,用以减少会员的互助费用的缴纳,或提高互助金支付比率,或扩大支付互助金的范围。
但是,由于各家各说,各行其是,没有按照上述的特征来构建统一模式的网络互助营运模式。
第三,网络互助没有按照保险原理进行科学运营。
其一,没有按照保险大数法则原理预测风险,过低评估风险。
网络互助没有通过精算部门根据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预测风险,造成预测风险率偏低,收支不平衡,初创阶段可能没有大问题,但无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结果,风险率高于预估,造成入不敷出。
以某平台互助产品为例:不用说其列举了上百种重大疾病,仅癌症的全国发病率,仅此一项就完全覆盖了其风险发生率,而据统计全国癌症发病率在3.5‰(千分之3.5),按照其当时成员数最高时为1亿人计算,具有发病风险的人数为35万人。按照患病成员每人10万元互助金计算,需要支付350亿元,按照30万元计算,则为1050亿元。如果按照188元每人/年,计算最多能收到188亿元的分摊费用。如此计算,仅癌症一项,就入不敷出,还有99种重大疾病,该如何处置?
而加大拒赔力度和加大分摊金额,则声誉受损,导致无可持续性。
其二,收取管理费不足以维持平台的可持续性发展。
以某平台互助产品为例,其是依靠收取8%的管理费生存和盈利,而应对成员1亿人的庞大的核心系统的投入成本、运营成本巨大,每个赔案的投入成本,核实理赔信息真实性成本,聘用专业人员成本,应对媒体、自媒体等各种负面信息的成本,应对监管机构等成本,依靠收取8%的管理费事实证明可持续发展的难度太大。
其三,理赔方式不科学。
以某平台互助产品为例:
当互助金申请发生时,因判定是不是符合给付标准,无法认定给付时,平台为了一个案件,动辄动员十几万成员来“陪审”。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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