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洗钱是什么意思)-提供卡给人洗钱20万判什么罪
银行卡,被告人,四件套(洗钱是什么意思)-提供卡给人洗钱20万判什么罪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参考案例4:郭某某、郭某甲被控诈骗罪一案,(2019)晋0921刑初56号
裁判认定:2019年1月份,连某某(在逃)通过网络刷单、网上贷款方式实施诈骗,被告人郭某某为连某某提供银行卡、QQ等网络黑产资料并从中获利。在诈骗过程中,郭某某花钱购买郭某乙和杨某某的“银行卡四件套”(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银行卡绑定的电话卡)为连某某提供转账、取款服务,从中抽取15%的费用。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帮助转移、取现诈骗犯罪所得,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提供银行卡四件套),认定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关于该点,行为人明知的内容到底是他人将银行卡四件套用于诈骗、赌博等犯罪的支付结算,还是概括性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值得争议和较真的问题。对于该问题,司法实务中,司法机关除了重视行为人的口供之外,必然也会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进行推定,该问题是此类被指控为诈骗罪的案件,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轻罪辩护的核心问题。
参考案例1:徐某某、李某某被控诈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豫0725刑初196号
裁判认定:2019年7月份,沈某某告诉被告人徐某某出售1套银行卡“四件套”(含银行卡、U盾、引动全球通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供他人用于赌博过账获利。急于用钱的被告人徐某某办理了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包含K宝)、2张移动全球通手机卡等两套银行卡“四件套”,按照沈某某给的地址用快递邮寄给上游犯罪嫌疑人,并将该获利方法和沈某某介绍给了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李某某办理银行卡“四件套”后,按照沈某某所给地址邮寄给上游犯罪嫌疑人。后因上游犯罪嫌疑人称其没收到银行卡,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均补办银行卡后由被告人徐某某将补办的两套银行卡再次邮寄给上游犯罪嫌疑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参考案例2:沈某某被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豫0725刑初322号
参考案例3:陈某某、李某某被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云0181刑初507号
裁判认定:2020年3、4月份,被告人陈某某为获利,办理2套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网银U盾、电话卡、身份证信息)出售给他人,并邀约他人办理银行卡四件套出售,其中,被告人陈某某带领被告人李某某办理2套银行卡四件套出售。经查询,被告人陈某某所售卖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涉及网络犯罪案件13起,银行卡进账金额363085.96元人民币;所售卖的中国工商银行卡的银行卡进账金额1718615.01元人民币。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参考案例4:李某某被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云0181刑初518号
三、行为人明知自己提供给他人的银行卡四件套,是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法院认定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其体现出的核心事实,更加偏向于资金本身,与涉案核心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网络赌博犯罪的行为模式,往往具有比较明显的独立性。
但是司法实务中,部分案件也会存在界定的模糊,最终如何定性,取决于辩护的争取和法院的认定偏向。
参考案例1:赵某某、范某某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2020)豫1221刑初62号
裁判认定:被告人赵某某在网上了解到买卖银行卡四件套(手机卡、银行卡、U盾、身份证照片)的信息。为非法牟利,其让被告人梁某某帮助介绍人办理银行卡出售,售得款项除付给办卡人费用外还会向梁某某分红……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王某、范某某、范某甲、梁某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可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帮助转移犯罪所得,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参考案例2:董某某、贾某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豫1221刑初213号
裁判认定:2019年3月,被告人董某某在缅甸打工时,经人介绍认识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逃),杨某某让董某某收售国内银行卡四件套(手机卡、银行卡、U盾、身份证照片)赚取高额回报,董某某明知杨某某购买银行卡用于转移赃款的情况下为了牟取每张银行卡100元的非法利益,让贾某在国内收购银行卡四件套寄给自己出售,约定每套银行卡四件套1600元。贾某明知董某某所收售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将此信息告诉徐某某,约定每套银行卡四件套1100元……贾某9套银行卡四件套和3张没有U盾的银行卡(未使用)通过快递邮寄给身在缅甸国的董某某,董某某收到这9套银行卡四件套后,以每套1600元的价格卖给杨某某,共收取钱款14400元……经审查,董某某收购贾某等人的12张银行卡中有7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活动,流水金额共计3442932元;其中查实有被害人的流转金额532337元,涉案金额巨大。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某、贾某、韩某某、徐某某、姚某某、韩某、罗某某、王某、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上一篇:(洗龙沟)-洗龙枪是什么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